為提高風電機組的并網技術水平,2010年12月21日,國家能源局下發《風電機組并網檢測管理暫行辦法》,并從次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記者了解到,當時的并網檢測辦法是在中國電科院的主導下起草并發布的。但由于技術準備不足等原因,起初并網檢測工作并未得到廣泛重視,在實際執行中,是一種鼓勵而非強制的狀態。
轉折點出現在2011年2月至4月,這期間,酒泉、張北風電基地發生大規模風電脫網事故,涉事風機達到1944臺。5月5日,國家電監會印發《關于切實加強風電場安全管理 有效遏制大規模風電機組脫網事故頻發的通知》,給出了風機脫網事故的四個原因,其中的兩個原因,與風電機組不具備低電壓穿越能力有關。
然而,國家電監會發布的調查結果并未得到一些風電制造商、發電商,甚至國家電監會、國家能源局官員的認同。
據記者了解,一位國家電監會的局級領導曾在國家能源局召開的“風電機組并網檢測協調會”上為風電企業叫屈:“近期發生的風機脫網事件,好多是由電網短路導致的,不都是風電場的故障,風電脫網對電網的影響也不能說得太過分了。”
身份存疑
值得注意的是,國家能源局曾明確規定,負責檢測的機構應當經過該局的認可,這也是《行政許可法》賦予主管部門的權利。
《行政許可法》規定,對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范,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許可的內容應及時向社會公開。
中國電科院的并網檢測顯然屬于行政許可范疇,按規定,應由行業主管部門即國家能源局或國家質量監督檢驗管理總局進行行政許可并公開。
但截至發稿,記者在查閱的公開資料中,未曾找到本應公開的行政許可文件,問及業內人士是否看到過許可文件時,得到的答案均是否定。
一位風電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中國電科院可能是自己賦予了其裁判者的地位,整個行業默認電科院,也許因為它是國家電網公司的下屬機構。
況且,在實際操作中,國家能源局是否認可顯得不那么重要了,重要的是,各地供電局和電網調度機構視中國電科院的檢測報告為風電場并網發電的唯一指標。
然而,各方的反對并沒有阻礙并網檢測成為強制性規定。從此,中國電科院手中的檢測設備開始了盈利之旅。“從此,國家電網公司成功地打造出了‘低電壓穿越’檢測。”上述人士說。
過度檢測?
壟斷者不僅是價格的制定者,同時還是規則的制定者。
國內某著名風電場業主對《中國能源報》記者說:“中國電科院的五個檢測項目太多,再把各個部件一組合,就是天文數字,沒有人能夠承擔這么大的工作量?,F在是過度檢測,標準要求得太高,會阻礙風電行業的發展。”
該業主的看法得到了行業內的普遍認同。2012年3月11日,主要風電開發企業、風電機組制造企業、變流器等零部件制造企業在北京就《風電機組并網檢測管理暫行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交流,最終形成《情況匯報》上交國家能源局。
《情況匯報》中提出,目前執行的五項檢測過于繁復,有些要求不盡合理,而且存在無標準可依和標準不明確的情況,如電網適應性和模型驗證,即使有標準可依的低電壓穿越,由于檢測方法等原因,也大大增加了企業的檢測周期和經營成本,過度商業化的檢測傷害了風電行業的發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