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本市2026年新能源增量項目機制電價競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內容指出,此次競價不區分項目類型,新能源項目(含集中式光伏、集中式風電、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下同)統一申報,統一出清。分布式項目可以獨立或聚合參與競價。
競價主體:2025年6月1日(含)-2026年12月31日(含)投產(全容量并網,下同)且未納入過機制電價執行范圍、自愿參與的新能源項目。
競價電量總規模:2026年新增納入機制的電量規模為12億千瓦時。
競價上限:本次風電、光伏競價上限為0.3598元/千瓦時。
單個項目申報電量規模上限:單個項目申報電量規模上限不超過預計年上網電量。預計年上網電量根據裝機容量乘以年度平均發電利用小時數并扣除廠用電后確定,其中,本市光伏發電年度平均發電利用小時為1450小時,風電年度平均發電利用小時為2000小時,廠用電率為3%。
參與競價的新能源項目由項目投資方(該項目所屬法人單位或自然人)以項目為單位進行申報。分布式聚合商應為代理的每個項目分別申報機制電量。
執行期限:本次入選項目機制電價執行期限為12年。未投產項目起始時間按申報投產時間的次月1日執行,已投產項目起始時間按競價結果發布的次月1日執行。
公告如下: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本市2026年新能源增量項目機制電價競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各新能源發電項目主體: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 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25〕136號)、《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
一、競價范圍
(一)競價項目類型。此次競價不區分項目類型,新能源項目(含集中式光伏、集中式風電、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下同)統一申報,統一出清。分布式項目可以獨立或聚合參與競價。
(二)競價主體。競價主體為2025年6月1日(含)-2026年12月31日(含)投產(全容量并網,下同)且未納入過機制電價執行范圍、自愿參與的新能源項目。
(三)競價主體資質條件。競價主體為具有法人資格或經法人單位授權的從事發電業務的新能源企業,或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業主。
二、競價參數
(一)競價電量總規模。2026年新增納入機制的電量規模為12億千瓦時。
(二)申報價格要求。申報價格含增值稅、單位為“元/千瓦時”,保留小數點后面4位。
(三)競價上限。本次風電、光伏競價上限為0.3598元/千瓦時。
(四)單個項目申報電量規模上限。單個項目申報電量規模上限不超過預計年上網電量。預計年上網電量根據裝機容量乘以年度平均發電利用小時數并扣除廠用電后確定,其中,本市光伏發電年度平均發電利用小時為1450小時,風電年度平均發電利用小時為2000小時,廠用電率為3%。
參與競價的新能源項目由項目投資方(該項目所屬法人單位或自然人)以項目為單位進行申報。分布式聚合商應為代理的每個項目分別申報機制電量。
(五)執行期限。本次入選項目機制電價執行期限為12年。未投產項目起始時間按申報投產時間的次月1日執行,已投產項目起始時間按競價結果發布的次月1日執行。
三、價格出清方式
競價過程中,按照價格優先原則進行邊際出清,即將所有競價主體按其申報電價進行由低到高排序,直至滿足競價電量總規模,最后入選項目申報電價即為本次競價的機制電價。
如競價主體申報規模少于競價電量總規模:所有競價主體申報電量均納入機制電量,競價主體申報最高電價即為本次競價的機制電價。
如競價主體申報規模多于競價電量總規模:只有1個項目按出清價格申報時,該項目納入機制的電量按實際剩余機制電量出清。當2個及以上項目按出清價格申報時,上述項目納入機制的電量按申報電量占比,分配剩余機制電量(電量單位為千瓦時,保留整數;對應折算的機制電量比例四舍五入,下同)。如邊際機組入選電量小于其申報機制電量50%(含)的,取消最后入選項目的入選結果,機制電價取前一個入選項目的申報價格。
四、競價程序安排
(一)發布競價公告。本通知發布5個工作日內,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以下簡稱市電力公司)應發布競價公告,競價公告應包括:競價平臺(網址)、競價時間安排、競價組織程序、咨詢電話等內容。
(二)提交競價申報材料。符合條件的項目需在規定時間內通過競價平臺填報基本信息、提交競價申報材料(見附件)。
(三)審核競價資質。市電力公司組織對新能源項目競價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審核通過的項目即獲得競價資格。未通過初審的項目集中退回,并在規定時間內修改上報、申請再次審核,再審通過可獲得競價資格。逾期未重新提交或提交仍未通過審核的取消本次競價資格。
(四)公示審核結果。資質審核結束后,在新能源云、網上國網等平臺分別公示審核結果。
(五)申報機制電量、機制電價。獲得競價資格的項目在競價平臺申報機制電量、機制電價。未按期完成的,視為放棄競價資格。申報價格一旦提交,自動封存,不可更改。
(六)申報價格出清。競價平臺自動按照本通知明確的價格出清方式進行價格出清。
(七)公示競價結果。價格出清結束后,市電力公司在新能源云、網上國網等平臺,公示出清的項目名稱、項目類型、年度機制電量規模、機制電量比例、機制電價水平、申報投產時間等信息。
(八)公布競價結果。公示期結束后,競價結果通過市發展改革委政務網站、新能源云、網上國網等平臺公布。
(九)簽訂協議。競價結果公布1個月內,入選項目與市電力公司簽訂《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差價協議》,明確項目名稱、項目類型、項目容量、年度機制電量規模、月度機制電量分解方式、機制電價、執行期限等內容,具體模板由市電力公司隨競價公告發布。
五、其他事項
參與競價的項目單位應確保所提供材料真實、準確、完整,如發現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將取消其競價資格。各競價主體應自覺維護公平公正的新能源項目競價秩序,嚴格遵守電力市場規則及國家相關規定,依法合規參與新能源項目競價工作,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操縱市場價格,不得實行串通報價、哄抬價格及擾亂市場秩序等行為。
本通知適用于2026年北京市增量新能源項目競價工作,如有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地方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附件:申報材料清單.docx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