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監管公告
2008年第7號
(總第10號)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能源產業結構向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環境方向發展,促進可再生能源協調、可持續發展,規范電網企業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行為、規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貼和配額交易行為,維護有關各方合法權益,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依據《可再生能源法》、《電力監管條例》和《電網企業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電監會25號令)、《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調配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2008年6~11月,電監會組織各派出機構在全國范圍開展了可再生能源電量收購和電價政策執行情況(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專項檢查。根據檢查情況,形成本報告,現予公布。
一、基本情況
本次檢查涉及全國(除西藏)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約576家電力企業。其中,電網企業126家,包括:各區域、省級電網企業及其調度機構36家,省級以下電網企業90家;發電企業約450家,包括:華能、大唐、華電、國電、中電投、長江電力、國開投、國華電力、華潤電力等中央發電公司所屬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和其他地方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
本次檢查,首先由電監會各派出機構組織全國30個省份的電網企業及其調度機構、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開展自查。在此基礎上,采取召開座談會和實地察看等方式對104家電網企業和241家發電企業進行了重點檢查和抽查。
自《可再生能源法》實施以來,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容量和發電量逐年增長。據本次檢查統計,截至2007年底: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約為15494萬千瓦,占當年全國總裝機容量的21.6%。其中水電、風電、生物質能發電裝機容量分別為14823、561、108萬千瓦,分別占總裝機容量的20.64%、0.78%、0.15%。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為4825億千瓦時,占當年全國總發電量的14.8%。其中水電、風電、生物質能發電量分別為4714、53.6、42.5億千瓦時,分別占總發電量的14.4%、0.16%、0.13%。
自2005年底至2007年底: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增加了3631萬千瓦,增長了30.6%,其中,水電、風電、生物質能發電裝機分別增長了26.3%、444%、429%。兩年來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占全國發電裝機比例下降了1.37個百分點。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增加了822億千瓦時,增長了20.6%,其中,水電、風電、生物質能發電量分別增長了18.9%、268%、363%。兩年來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占全國發電量比例下降了1.23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