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發展高速鐵路用鋼、高強度轎車用鋼、高檔電力用鋼和工模具鋼、特殊大鍛材等關鍵鋼材品種,支持有條件的企業、科研單位開展百萬千瓦火電及核電用特厚鋼板和高壓鍋爐管、25萬千伏安以上變壓器用高磁感低鐵損取向硅鋼等技術進行攻關。提高認證標準,加強政策引導,促進鋼材實物質量達到國際先進水平。修改相關設計規范,淘汰強度335MPa及以下熱軋帶肋鋼筋,加快推廣使用強度400MPa及以上鋼筋,促進建筑鋼材的升級換代。
(七)保持進口鐵礦石資源穩定,整頓市場秩序。
行業協(商)會通過行業協調,加強自律,規范進口鐵礦石市場秩序。探索、推行代理制。抓住當前市場全面疲軟時機,協調國內用戶與鐵礦石供應商,建立互惠互利的進口礦定價機制和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規范鋼材銷售制度,建立產銷風險共擔機制,發揮流通環節對穩定鋼材市場的調節功能。
(八)開發國內外兩種資源,保障產業安全。
加大國內鐵礦資源的勘探力度,合理配置與開發國內鐵礦資源,增加資源儲備。鼓勵大型鋼鐵企業開展鐵礦勘探開發,適度開發利用低品位礦和尾礦,加強對共生礦、伴生礦產資源的研究、開發和綜合利用。積極推進河北司家營、山西袁家村等大型鐵礦資源開發,提高國產鐵礦石自給率;支持邯鋼中關、唐鋼石人溝、通鋼塔東、武鋼恩施等現有礦山的深部開采,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鼓勵四川攀西、河北承德地區釩鈦資源綜合利用;整合開發安徽霍丘地區和山東蒼山等地區的鐵礦資源。
鼓勵有條件的大型企業到國外獨資或合資辦礦,組織實施好已經開展前期工作的境外礦產資源項目。鼓勵沿海鋼鐵企業充分利用區位和運輸優勢,盡可能利用國外鐵礦石、煤炭等資源。
四、政策措施
(一) 調整部分產品的進出口稅率。
繼續堅持控制“兩高一資”低附加值產品出口的政策導向下,認真落實提高部分鋼鐵產品出口退稅率的措施,適時適當提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鋼材產品的出口退稅率。加快出口退稅進度,確保及時足額退稅。
(二)實施公平貿易政策。
研究國產鋼材和進口鋼材公平稅負政策,制訂具體措施,為國內鋼鐵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三)加大技術進步及技術改造投入。
在中央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中列支專項資金,以貸款貼息形式支持鋼鐵企業開展技術改造(不包括節能技術改造)、技術研發和技術引進,推動鋼鐵產業技術進步,調整品種結構,提升鋼材質量。加大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支持力度,鼓勵、引導鋼鐵企業積極推進節能技術改造。
(四)完善落后產能退出機制。
加大淘汰落后產能的財政獎勵力度,支持鋼鐵企業在淘汰落后產能過程中妥善解決職工安置、企業轉產、債務化解等問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嚴格實行節能減排、淘汰落后問責制,比照《國務院批轉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的通知》(國發[2007]36號)規定,對未完成節能減排、淘汰落后任務的地區暫停項目的核準和審批。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監督檢查,定期向國土資源、金融、環保、工商、質檢等部門通報淘汰落后企業名單。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對限期淘汰的落后裝備實施嚴格監管,防止擅自擴容改造或異地轉移。對擅自擴容改造或異地轉移落后裝備的,金融機構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信貸支持,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用地手續。
(五)完善企業重組政策。
制定鼓勵鋼鐵企業兼并重組的政策措施,妥善解決富余人員安置、企業資產劃轉、債務核定與處置、財稅利益分配等問題,對大型企業跨省(區、市)重組后的改擴建等項目優先予以核準。落實好鼓勵鋼鐵企業重組的稅收政策。適時研究制定鋼鐵企業兼并重組條例。
(六)適時修訂鋼鐵產業政策。
調整更新《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修訂完善《鋼鐵產業發展政策》。一是提高噸鋼綜合能耗、噸鋼耗新水以及煉鐵、煉鋼淘汰落后標準;二是修改國內鋼鐵產業集中度指標的考核范圍和比重;三是增加節能減排指標,包括化學需氧量(COD)排放、二氧化硫排放、煙粉塵排放、可燃氣體回收利用率、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等環保指標;四是明確資源配置的具體要求,儲量5000萬噸以上鐵礦資源,優先依法配置給國內大中型鋼鐵企業。五是提高礦產資源開發準入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