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存在問題
(一)信息報送、信息公開不符合監管要求
陜西省電力公司、青海省電力公司未按照要求向能源監管機構報備接入電網相關工作制度、新建電源項目接入電網書面答復意見及新能源項目并網情況。
寧夏電力公司、陜西地方電力集團公司未按照要求通過門戶網站公開新建電源接入電網工作制度。
(二)新能源項目并網接入服務不符合監管要求
陜西省電力公司在辦理新能源項目并網手續時存在答復時間不滿足規定要求等問題。如:榆林油坊莊330千伏匯集站自2016年10月建成后,電網企業迫于并網后棄風率上升的壓力,直到2017年8月才同意其并網;華能沈口子風電場、關村光伏電站、神木晶登分布式光伏等部分新能源項目并網接入書面答復期超出規定時限要求。
(三)電源、電網規劃建設不匹配
1.電網建設滯后,部分區域受網架約束影響送出。陜北-關中二通道建設嚴重滯后,送出斷面出現頻繁超限,影響了陜北新能源送出;寧夏自治區寧東地區受川水斷面輸送能力制約,在新能源大發期間,限制部分新能源出力;青海省新能源項目主要集中在海西、海南地區,受海西、寧月送出斷面頻繁超限影響,棄風棄光情況嚴重。
2.電源規劃建設不合理,局部地區新能源裝機容量過大。特別是在電價調整截止期前存在大范圍搶裝現象,造成電源配套送出工程難以在建設時序上進行妥善安排,接入系統工程不能及時建設。如陜北地區風電及光伏發電總裝機容量為593萬千瓦,占到全省新能源裝機總量的89.2%,由于陜北地區就地消納能力不足,加之2016年6月30日光伏項目集中并網之后,致使棄風棄光率大幅上升,上半年個別場站甚至超過50%。
(四)新能源項目外送線路回購政策落實不到位
陜西省內由各新能源企業代建的送出線路體量較大,陜西省電力公司、陜西地方電力集團公司開展回購工作進展緩慢。同時還存在未支付新能源企業代建線路補貼的問題。從兩家電網企業上報數據上看,共有23個代建送出工程未完成回購,其中陜西省電力公司20個,陜西省地方電力公司3個。
(五)電費結算不及時、不到位
陜西省地方電力集團公司在辦理支付新能源上網電費及補貼業務中,內部電費結算工作流程復雜,流轉周期長,不能夠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及時結算新能源項目的脫硫標桿電費,在收到財政撥付的可再生能源補貼后,也不能及時結算補貼。
(六)相關配套政策不利于新能源行業的發展
現行的補貼目錄申報政策為每年集中申報一次,周期過長,導致部分新能源項目在建成后一兩年還不能進入補貼目錄,致使新能源企業無法及時獲得相應的補貼,企業現金流出現嚴重問題。個別地方政府制定的新能源開發配套政策上要求光伏企業在獲取資源開發權限的同時必須對當地配套產業項目進行其他投資,不符合國家相關政策的要求。另如在年度開發規模管控方面,部分省(區)存在在新能源項目備案文件中,沒有注明備案項目是否納入年度開發規模,并且制定了光伏項目“先建先得”競價上網的開發模式,目前開工建設容量已經超過國家下達的開發規模。
(七)分布式光伏發展緩慢
三省(區)屬于經濟相對不發達地區,發展分布式光伏的硬件設施較為薄弱。一方面農網變壓器和線路配置薄弱,接納新能源能力不足,導致分布式光伏建設積極性受到極大影響,也使得更多扶貧項目無法實施;另一方面大量農村房屋為泥磚結構,屋頂承載能力差,導致小型村級電站在農村屋頂載荷能力有限的情況下只能利用村集體土地建設,需要占用年度開發規模,致使部分項目無法實施。
三、監管意見
(一)各電網企業要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及時向能源監管機構報送新建電源項目并網情況及接入電網書面答復意見。
(二)各電網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規定,通過門戶網站公開新建電源并網工作制度和程序,公開電網有關信息,方便新能源企業辦理并網手續。
(三)陜西省電力公司要進一步簡化并網服務程序,縮短并網周期,及時出具并網接入意見,確保新能源場站建成后及時并網發電,不斷提升新能源并網服務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