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風電場電壓調節
風電場參與電壓調節的方式包括調節風電場的無功功率和調整風電場升壓變電站主變壓器的變比(當低壓側裝有無功補償裝置時)。
風電場無功功率應當能夠在其容量范圍內進行自動調節,使風電場變電站高壓側母線電壓正、負偏差的絕對值之和不超過額定電壓的10%,一般應控制在額定電壓的-3%~7%。
風電場變電站的主變壓器宜采用有載調壓變壓器。分接頭切換可手動控制或自動控制,根據電力調度部門的指令進行調整。
8 風電場運行頻率
風電場可以在下列所示電網頻率偏離下運行:
表2 頻率偏離下的風電場運行
電網頒率范圍 要求
低于49Hz 根據風電場發電機組允許運行的最低頻率而定。
49Hz-49.5Hz 每次頻率低于49.5Hz時要求至少能運行10分鐘。
49.5Hz-50.2Hz 連續運行。
50.2Hz-51Hz 每次頻率高于50.2Hz時,要求至少能運行2分鐘;并且當頻率高于50.2Hz時,沒有其他的風力發電機組啟動。
高于51Hz 風電場機組逐步退出運行或根據電力調度部門的指令限功率運行。
9 電能質量指標
基于下列指標來評價風電場對電壓質量的影響:電壓偏差、電壓變動、閃變和諧波。
(1)電壓偏差
風電場接入電力系統后,應使公共連接點的電壓正、負偏差的絕對值之和不超過額定電壓的10%,一般應控制在額定電壓的-3%~+7%。限值也可由電網運營企業和風電場開發運營企業根據電網特點、風電場位置及規模等共同確定。
(2)電壓變動
風電場在公共連接點引起的電壓變動d(%)應當滿足表3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