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尊重創新與挑戰:
《風能》: 中國海上風電正朝著規模化發展, 同時也面臨著一些風險,歐洲有哪些經驗值得分 享給中國?
Stiesdal : 好問題!我有幾點主要的觀察 :
最重要的因素是框架條件需要清晰、可預期。 需要明確如何完成項目核準、如何并網、如何確保長期收益(無論是固定電價還是長期購電協議,或其 他電價形式)。
整個體系(監管機構、設計院、認證機構、開發商等) 應該積極看待創新,避免在設計或認證要求等方面過于 保守。
同時,執行項目的主體(風電機組整機商、配套設 施制造商、吊裝施工單位等)應保持對挑戰的尊重!
最后,尋求與經驗豐富的開發商和擁有可靠海上風 電運行業績的其他參與者(施工單位、咨詢機構,或許 還有供應商)進行合作,是比較直接能夠獲得歐洲經驗 的方式。
《風能》: 具體哪種合作方式更有幫助?
Stiesdal : 與一到兩家歐洲海上風電機組制造商合作會很有幫助。西門子-歌美颯已經與上海電氣在合作, 我不知道三菱重工-維斯塔斯對這類合作是否感興趣。 因此,對中國開發商來說,更容易的方式是與 ?rsted、Innogy、Vattenfall、CIP 等經驗豐富的海上風電企業 合作。
《風能》: 中國海上風電在急速前進的同時,如何實 現高質量發展?歐洲海上風電發展過程中有沒有類似的 擔憂和問題?
Stiesdal : 這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我們來看歐洲海上風電的幾個典型項目(見下圖)。

其中4#項目(Horns Rev)是一個真正災難性的項目——所有的機組不得不被拆卸,運回岸邊,翻新之后再重新吊裝。6#項目(Arklow Bank)也是一個半災難性的項目,導致供應商在接下來的十余年里淡出海上風電領域。
回想起來,歐洲海上風電經歷了較長的發展 周期并因此受益,從試點項目到第一批真正大型的海上風電項目歷時20年。這期間出現了一些災難性項目,不過這些項目都被同級別的成功項目所彌補。另外,這些災難性項目得以補救,并且所有出問題的機組被修復后都已穩定運行了10多年。 歐洲海上風電在配套設施方面也犯過錯誤,例如腐蝕問題、海纜破損問題等,不像現在這么堅固。
很顯然,中國在經歷類似的發展周期,不過節奏更快,從2010年第一個海上風電項目到現在一批真正大型的海上風電項目,花的差不多只是歐洲的一半時間,這肯定是更加冒險的。但是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現在已經有很多歐洲經驗可以借鑒,可以幫助消減風險。大型供應商也今非昔比了,現在有更多的公司活躍在海上風電領域,中國也可以得益于此。
我為歐洲經驗感到很欣慰,所有的問題都得到妥善解決,所有的機組基本上都在以較高的可利用率運轉著。我也有信心中國海上風電市場可以運行得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