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第一節 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各項決策部署,牢固樹立生態文明理念,堅持節約能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統籌國內與國際、當前與長遠,減緩與適應并重,堅持科技創新、管理創新和體制機制創新,健全法律法規標準和政策體系,不斷調整經濟結構、優化能源結構、提高能源效率、增加森林碳匯,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努力走一條符合中國國情的發展經濟與應對氣候變化雙贏的可持續發展之路。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公平原則、各自能力原則,深化國際交流與合作,同國際社會一道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
我國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基本原則:
——堅持國內和國際兩個大局統籌考慮。從現實國情和需要出發,大力促進綠色低碳發展。積極建設性參與國際合作應對氣候變化進程,發揮負責任大國作用,有效維護我國正當發展權益,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作出積極貢獻。
——堅持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同步推動。積極控制溫室氣體排放,遏制排放過快增長的勢頭。加強氣候變化系統觀測、科學研究和影響評估,因地制宜采取有效的適應措施。
——堅持科技創新和制度創新相輔相成。加強科技創新和推廣應用,增強應對氣候變化科技支撐能力。注重制度創新和政策設計,為應對氣候變化提供有效的體制機制保障,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
——堅持政府引導和社會參與緊密結合。發揮政府在應對氣候變化工作中的引導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勵機制和良好的輿論氛圍。充分發揮企業、公眾和社會組織的作用,形成全社會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合力。
第二節 主要目標
到2020年,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主要目標是:
——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行動目標全面完成。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的比重到15%左右,森林面積和蓄積量分別比2005年增加4000萬公頃和13億立方米。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進一步優化,工業、建筑、交通、公共機構等重點領域節能減碳取得明顯成效,工業生產過程等非能源活動溫室氣體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增速繼續減緩。
——低碳試點示范取得顯著進展。
支持低碳發展試驗試點的配套政策和評價指標體系逐步完善,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低碳省區、低碳城市和低碳城鎮,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義的低碳城區、低碳園區和低碳社區,推廣一批具有良好減排效果的低碳技術和產品,實施一批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示范項目。
——適應氣候變化能力大幅提升。重點領域和生態脆弱地區適應氣候變化能力顯著增強。初步建立農業適應技術標準體系,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55以上;沙化土地治理面積占可治理沙化土地治理面積的50%以上,森林生態系統穩定性增強,林業有害生物成災率控制在4‰以下;城鄉供水保證率顯著提高;沿海脆弱地區和低洼地帶適應能力明顯改善,重點城市城區及其他重點地區防洪除澇抗旱能力顯著增強;科學防范和應對極端天氣與氣候災害能力顯著提升,預測預警和防災減災體系逐步完善。適應氣候變化試點示范深入開展。
——能力建設取得重要成果。應對氣候變化的法規體系基本形成,基礎理論研究、技術研發和示范推廣取得明顯進展。區域氣候變化科學研究、觀測和影響評估水平顯著提高。氣候變化相關統計、核算和考核體系逐步健全。人才隊伍不斷壯大。全社會應對氣候變化意識進一步增強。應對氣候變化管理體制和政策體系更加完備,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逐步形成。
——國際交流合作廣泛開展。氣候變化國際交流、對話和務實合作不斷加強,“南南合作”進一步深化。我國在國際談判中的核心關切和正當權益得到切實維護,積極建設性作用得到有效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