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制約因素。
市場機制不健全。目前,我國可再生能源交易機制缺失,售電側有效競爭機制尚未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力價格不能合理反映用電成本、市場供求狀況、資源稀缺程度和環境保護支出,制約可再生能源資源大規模開發利用。
創新能力不足。可再生能源及其相關領域高端人才缺乏,研發力量薄弱,創新平臺和設施不完善,自主創新能力不強,關鍵技術研究滯后,支撐示范區可再生能源應用的綜合技術創新體系尚未形成。
消納能力不足。2014 年張家口可再生能源電力裝機總容量約700 萬千瓦,但區內電網最大負荷僅為185 萬千瓦,可再生能源對外輸送能力不足400 萬千瓦,可再生能源發電嚴重受限。考慮到張家口可再生能源發展潛力超過5000 萬千瓦,對外輸送通道和消納能力建設需求迫切。
三、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緊緊圍繞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搶抓京津冀協同發展和京張聯合申辦2022 年冬奧會重大機遇,采用科學的理念、靈活的機制、先進的技術成果,立足實際,勇于創新,著力破除體制機制障礙,著力推進“互聯網+”智慧能源,著力創新商業服務模式,著力加快規模化開發應用,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費比重,將示范區建設成為可再生能源電力市場化改革試驗區,可再生能源國際先進技術應用引領產業發展先導區,綠色轉型發展示范區,京津冀協同發展可再生能源創新區,為我國可再生能源健康快速發展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成功經驗。
(二)基本原則。
堅持市場導向,率先開展體制機制改革試驗。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創新電力市場化發展機制,破解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深層次矛盾,探索建立適合可再生能源特點的管理模式、市場機制、政策環境,形成適應可再生能源綜合應用的體制機制改革新經驗。
堅持創新引領,率先實現先進技術應用。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完善激勵機制,促進人才集聚,強化可再生能源前沿技術研究,加大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力度,形成國際一流的可再生能源技術試驗田和發展新高地。
堅持綠色發展,率先探索新型低碳發展路徑。通過高比例開發應用可再生能源,打造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培育綠色能源新業態,帶動產業轉型升級,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形成綠色經濟發展新典范。
堅持協同推進,率先構建綠色能源區域聯動體系。切實貫徹《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要求,統籌張家口可再生能源資源優勢和京津冀地區能源需求密集狀況,推動區域發儲輸用融合,加快能源消費變革,形成京津冀能源協同發展新模式。
(三)發展目標。
可再生能源發展水平位居世界前列。可再生能源消費量占終端能源消費總量比例2020 年達到30%,2030 年達到50%。可再生能源應用實現經濟社會領域全覆蓋,到2020 年,55%的電力消費來自可再生能源,全部城市公共交通、40%的城鎮居民生活用能、50%的商業及公共建筑用能來自可再生能源,40%的工業企業實現零碳排放,建成國際領先的“低碳奧運專區”;到2030 年,80%的電力消費來自可再生能源,全部城鎮公共交通、城鄉居民
生活用能、商業及公共建筑用能來自可再生能源,全部工業企業實現零碳排放,全面形成以可再生能源為主的能源保障體系。可再生能源發展有力支撐京津冀生態文明建設。
到2020 年,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規模達到2000 萬千瓦,年發電量達到400億千瓦時以上,為京津冀協同發展提供清潔能源。通過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年替代化石能源1400 萬噸標準煤,減少二氧化碳(CO2)、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分別約3600萬噸、35 萬噸和6 萬噸,大氣質量持續改善,生態文明建設成效明顯。到2030 年,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規模達到5000 萬千瓦,年發電量達950 億千瓦時以上。通過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年替代化石能源約3300 萬噸標準煤,減少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約8500 萬噸、84 萬噸和14 萬噸。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引領建立低碳綠色能源系統。
2020年前,在示范區內推廣應用高效率低成本可再生能源發輸儲用新設備、新材料、新技術,成功開發大規模區域供熱、多能互補、發儲聯合、智能微網等可再生能源發展應用新模式,建成先進的可再生能源創新平臺,力爭使示范區成為全國性的可再生能源技術交流交易中心。2030年前,在示范區內先行推廣應用新型高性能的太陽能發電、風力發電、大容量儲能等先進可再生能源技術;示范區可再生能源研發創新能力大幅增強,建成世界知名的可再生能源技術交流交易中心,具備全球領先的可再生能源技術應用示范及推廣能力。
可再生能源為代表的新興產業集群成為經濟增長新支柱。規劃期內,示范區以新能源、大數據、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為代表的新興產業增加值年均增長15%,2020 年新興產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例達到15%左右,2030 年達到3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