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規范新能源產業標準體系
加快制定新能源產品性能、能效、試驗和檢測方法以及系統安裝、設計等標準,逐步建立行業聯盟標準體系,加強標準宣傳貫徹實施,規范新能源產業發展。加快構建新能源產品質量保證體系,建立產品質量檢測和控制體系。加快組建國家級新能源產品檢測中心。組織開展新能源類節能產品認證。實施新能源產品政府采購制度。建立新能源產品質量監管機制,實行產品公告推薦制度,確保產品質量,促進新能源產業健康發展。
(四)完善促進新能源產業發展的中介服務體系
建立新能源中介服務平臺,鼓勵發展工程建設、技術咨詢、信息服務、人才培訓為主的中介服務。加強中介服務體系建設,強化行業指導,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為新能源產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加強山東省太陽能行業協會能力建設。實施新能源產業發展定期調查和統計分析制度。研究制定新能源產業評價體 系,為大規模開發利用新能源提供依據。加強新能源產業知識產權管理與保護。
(五)完善促進新能源產業發展的對外合作體系
圍繞提升我 省新能源產業發展水平,廣泛開展國際交流合作。將發展新能源產業作為招商引資的重點,采取多種途徑和方式,學習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加快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步伐。鼓勵企業與國際知名公司合作建設技術中心。積極組織企業參加國際新能源產業博覽會、項目洽談會等活動,幫助企業開拓國際市場。落實優惠政策,支持企業擴大出口,提高創匯能力。積極加強與歐盟、澳大利亞等國家的交流合作,定期開展互訪培訓活動。加強與世行、亞行等國際組織的合作,引進資金、技術和管理經驗,推動我省新能源產業發展。
(六)完善引導新能源產業發展的宣傳教育體系
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宣傳開發利用新能源的重大意義,普及新能源知識,增強社會認同感,營造有利于新能源產業發展的輿論氛圍。通過舉辦論壇、講座等形式,廣泛宣傳新能源法律、法規和政策。舉辦新能源產品展示活動,推動產業招商、開拓市場。加強典型示范引導,加快建設一批新能源示范項目,開展新能源知識進課堂活動,將新能源知識納入中小學教材內容,培養學生應用新能源的意識。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支持有實力的高校和職業院校開設新能源專業,加快學科建設,培養造就一支高水平的人才隊伍,同時積極吸引國內外知名專家投身我省新能源產業發展。
(七)完善推動新能源產業發展的組織協調體系
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發展新能源產業的組織領導和協調服務。各級節能主管部門要將推動新能源產業發展作為一項重要工作,納入調度管理范圍,建立綜合協調機制,優化發展環境,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加強監督考核,逐步將新能源產業發展情況納入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考核范圍。認真落實《節約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依法強化新能源行業監管,將新能源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執行情況納入節能監察范圍,加大執法力度,保障新能源產業健康快速發展。各級發改、經貿、財政、建設、科技、農業、環保、稅務、工商、質監、統計、教育等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加大措施,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共同推動我省新能源產業又好又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