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總體戰略
1.我國可再生能源的資源條件
盡管我國可再生能源資源的評價工作還不夠深入,但根據已有的評價結果,我國具有大規模發展可再生能源的資源潛力和保障。其中,風能資源總的技術開發量可以達到數億千瓦的規模,全國大部分地區太陽能資源豐富,與歐洲相比,我國全部地區都是太陽能資源可利用區,每年地表吸收的太陽能大約相當于1.7萬億噸標準煤的能量,具有利用太陽能的良好資源條件;我國可以利用的生物質能資源豐富多樣,包括農作物秸稈、畜禽糞便、林業剩余物、工業有機廢棄物、城市有機垃圾和能源作物等,可以因地制宜的開發,資源潛力達到數億噸標準煤的規模。此外,地熱能、海洋能等資源在我國的儲量也很豐富。
總之,我國具有豐富的可再生能源資源基礎,可以支撐未來可再生能源成為主流甚至主導能源的發展。
2.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戰略定位
世界各國對可再生能源發展戰略定位各有不同,發達國家主要將其作為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舉措,發展中國家大多將其作為解決農村和邊遠地區能源供應的重要措施。胡錦濤總書記在2005年給北京國際可再生能源大會的致辭中指出,加強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是應對日益嚴重的能源和環境問題的必由之路。我國常規能源資源相對不足,在本世紀中葉既要實現全面現代化和中華民族全面復興的戰略任務,又要實現能源資源的戰略轉型,以保障國家的長遠發展。根據我國的長期能源情景和能源發展戰略的總體要求,發展可再生能源是實現我國能源保障戰略和能源安全的重要內容。具體而言,發展可再生能源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經濟社會和能源的可持續發展、建設生態文明的必然要求,是我國應對氣候變化、強化環境保護的重要措施,是改善能源結構、實現能源供應多元化、保障能源供應安全、解決邊遠地區用能、促進經濟轉型和區域經濟發展的有效途徑。沒有可再生能源的全面發展,就沒有能源供應的全面轉型。因此,也可以說早發展,早主動。由于可再生能源是新興產業,對待它的發展,當前要防止兩種傾向。
一是基于目前的技術水平、產業能力以及市場瓶頸做出悲觀判斷,認為未來也不堪大用,從而低估未來可再生能源的能源、環境及社會價值;
二是盲目樂觀,忽視新技術、新產業發展的艱巨性,期望通過產能的迅速擴張而不是技術創新及質量優勢獲得市場的領先,從而拔苗助長,將產業引入歧路。
值得注意的是,這兩種傾向都有一定的市場,從各地新能源發展的熱潮來看,目前第二種觀點似乎占了上風。低估可再生能源的未來意義,將貽誤產業發展的最佳時機,而忽視技術創新和產品質量,會重創產業的發展后勁,必將帶來更大的危害。需要清晰認識可再生能源的特點,既要在戰略上給予足夠的重視,也應充分估計發展可再生能源的艱巨性和長期性,腳踏實地,循序漸進,持之以恒地推動發展。
3.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戰略目標
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戰略目標是,到2020年,使可再生能源成為能源供應體系中的有效補充能源,提供每年6億噸標準煤以上的能源供應量,使可再生能源占我國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達到15%左右。同時,使現有可再生能源技術大多趨于成熟,具備更大規模發展的條件。
到2030年,使可再生能源在新增能源系統中占據主要地位,成為能源供應體系中的主流能源之一,提供每年10億噸標準煤以上的能源供應量,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達到20%左右。
到2050年,由于受資源的限制,化石能源的供應已經不能增加甚至可能逐年減少,所以要使可再生能源供應總量進一步增加,成為能源供應體系中的主力能源,提供每年20億噸標準煤以上的能源供應量,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達到1/3以上,實現能源消費結構的根本性改變。
(二)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戰略重點
可再生能源的資源種類很多,各種技術各有所長,相輔相成,應明確各自發展的戰略重點,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在綜合進行技術、經濟和環境論證的基礎上,加快可再生能源技術整體的推進和發展。
1、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