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記者掌握的信息,目前四個項目被耽擱可能與海洋主管部門對項目的部分規劃存在異議有關。
一位熟悉內情的人士向記者透露,按照原來的規劃,30萬千瓦的兩個近海風電項目——濱海和射陽項目,原來做的用海面積規劃是150平方公里,但海洋主管部門認為這一海域資源(即用海面積)可能有些大,因而目前調整到了50平方公里的用海面積。
而東臺項目,則從原來的海域使用規劃位置,向海洋深處推進了十多公里,使得海上風場的用海面積有所縮減。
也有報道稱,國家海洋主管部門在2010年對東臺的海洋功能區劃做了調整,新增了“工業與城鎮建設區”類目,其中包括可供臨海企業、工業園區和供沿海市政設施、濱海新城等建設的海域,因而國家海洋局要求海上風電項目向深海布局。不過,這一說法并沒有得到國家海洋局的直接證實。
一位央企內部的某新能源業務負責人向本報說道,用海功能和海域使用面積都是海洋主管部門來負責的,該部門若對項目的這些規劃有異議,那么企業就不能完整地拿到8個支持性文件,自然不可能被國家能源局核準。
國家能源局上述官員說,以前在做規劃時并沒有說過有些內容是不能調整的,“所以,即便是有調整,也是正常的。”
一位曾經參與海上風電前期工作的專家也透露,由于一些規劃需要修改,因而部分企業也出現了相應損失,“在提交報告前,部分企業投入的資金應該在4000萬元左右。”
而一位風電領域的企業高層表示,除了資金上的損失之外,因為規劃的改變,對未來海上風場的運營也可能帶來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