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風電是最為成熟的新能源發電技術,但目前風電成本仍然明顯高于常規能源發電,需要給予合理的政策支持,必須創新體制機制,發揮風電在節能減排和能源轉型中的作用,建立科學的政策體系和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首先,應簡化對風電的補貼機制。目前,對風電上網電價高出當地平均上網電價的部分,通過在全部用戶端征收可再生能源發電附加的方式進行補貼。先將征收的附加資金(目前為每千瓦時0.008元)上交財政部,再由財政部將各個風電項目的補貼資金撥給項目所在省財政廳,省級財政廳再撥付給省級電網公司,電網公司再結算給風電發電企業。這個程序很繁瑣,周期長,特別是附加資金征收率比較低,目前僅為50%左右,補貼資金嚴重不足。這種風電價格補貼機制亟待改變,應以征收化石能源消費稅方式替代目前的再生能源發電附加資金,并將風電企業需要的補貼資金從其投資者需上交的稅收中抵扣,這樣把資金補貼政策變成稅收政策,更符合市場經濟的原則。
第二,要建立全國統一開放公平競爭的電力市場。目前,我國的電力管理總體是以省為實體進行管理的,電力建設和交換都受到了地方利益的嚴重制約。電廠的建設已不是以滿足電力需要為目標,增加G D P成了重要因素,各地盲目建電廠的問題較為嚴重。省際間的電力交換不是以供需和價格為基礎,而是受制于很多的行政干預和利益影響,電力的商品屬性沒有發揮出來,造成了很大的資源浪費。因此,要促進風能等新能源開發利用,必須建立全國統一開放公平競爭的電力市場,加強輸電網建設,實行市場化的電價政策,為更多地開發利用風能等可再生能源創造條件。
第三,要完善有利于風電發展的稅收制度。我國風能資源主要集中在邊遠貧困地區,風能資源是這些地區重要資源優勢,開發利用風能資源,不僅是增加清潔能源供應、調整能源結構的重要措施,而且也是促進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和脫貧致富的重要途徑。風電場建設是資金密集型產業,建成后安排就業很少,而且主要是高素質的技術人員;從地方角度考慮,稅收是地方支持風電建設的主因。因此,必須制定合理的風電稅收政策,為了體現對邊遠貧困地區的支持,在現有稅收政策框架內,可以考慮建設期增值稅抵扣的部分由中央部分的增值稅承擔,以此調動地方支持風電建設的積極性。
風電市場潛力巨大發展風電堅定不移
近年來,隨著風電并網運行難問題的出現,有一種聲音認為,我國風電發展太多了。其實不然。有數據顯示,到2011年底,我國發電總裝機容量為10 .5億 千 瓦 ,而 風 電 裝 機 容 量為4700萬千瓦,占全部發電裝機容量的4.5%;2011年,全社會發電量為4.7萬億千瓦時,風電發電量730億千瓦時,僅占全總發電量的1.5%。目前丹麥的風電發電量占到其總發電量的28%,西班牙的風電發電量占到其總發電量的16%,德國的風電發電量占到其總發電量的8%。與這些國家相比,我國風電發電量在全部發電量中的比重仍然很低,我國的風電建設不是多了,而是差距還很大。
設想一下,全國總用電量4.7萬億千瓦時,如果風電發電量占到目前全部用電量的10%左右,全國需風電發電量約5000億千瓦時,對應的風電裝機可達2.5億千瓦;如果風電發電量占到目前全部用電量的約15%,全國需風電發電量約7500億千瓦時,對應的風電裝機可達3.8億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