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黑龍江省氣候資源探測與保護條例》正式實施,這部地方條例,史無前例地規定風能、太陽能屬國有,并據此要求任何企業在探測資源前,必須經過黑龍江省氣象局的同意。
此前,黑龍江省氣象局在解釋“條例”出臺初衷時認為,此舉是為加強氣候資源探測和保護。因為當下黑龍江省正處于新能源大發展階段,氣候資源探測比較混亂,此外具有外資背景的企業也在掌握具有戰略意義的涉密氣象資料。
點評:
典型的擴大權力尋租行為,一套基礎氣象資料5萬元,一套風資源評估報告15萬-20萬元,每年全國風電防雷檢測收入可達2300萬元。新能源開發中,手握大權的氣象部門已不再是清水衙門。新能源項目審批環節越多,開發難度越大,相關費用也就會越高,氣象局無疑是又要給新能源發展設一個天價檻。
將探測風能、太陽能上升到行政審批層次的不只黑龍江省。目前,云南、安徽、江西早已暗中實行探測審批制,只是沒有正式出臺條例或文件。
事實上,這一條例在法理上有諸多瑕疵。按照規定,黑龍江出臺條例應向全國人大申請審查和備案,備案到全國人大法工委和環資委,但直到條例出臺為止,黑龍江還沒有向全國人大備案。
此外,法律專家普遍認為,《條例》無論在立法依據、立法目的、立法權限、還是在立法內容、立法技術上均存在問題。
綜觀古今內外,沒有一個國家也沒有一部法律規定太陽能、風能資源的所有權。相反,公認太陽、大氣屬于典型的公共物品,屬于全人類共有,一國范圍內的陽光、空氣、風力屬于該國全體國民所有。全體國民所有與國有、集體所有、個人所有不同。
7 風火替代交易試水
8月20日,東北電監局會同內蒙古經信委聯合印發了《蒙東地區風火替代交易暫行辦法》。其具體思路是,當電網由于調峰或網架約束等原因被迫棄風時,參與交易的火電企業在最小方式基礎上進一步減少發電,為風電讓路,由風電企業替代火電發電,同時給予火電企業一定經濟補償,補償價格由風火雙方自行商定。
點評:
這一方案出臺的背景是,風電已經成為蒙東地區的主力電源之一,但受電網結構約束及調峰等因素影響,風電棄風現象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