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6日電(張帆 肖光明 崔濤)物權法、土地承包法、河北省政府關于實施征地區片價(2008)132號文件(簡稱132文件)……趙振峰將自己查找的重達30余斤法律條文和相關文件一一擺放出來,闡述著自己的遭遇。
趙振峰是河北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山灣子鄉王家店村的村民。從2009年開始,他與鄉政府一直論證著這些擺放出來的法律和政策,想要討回被鄉政府“扣留”的近百萬元土地補償款。但是,每次他都被鄉政府告知,因不符合條件,他不能拿補償款。
30年前響應號召承包荒山 林業部三位副部長曾視察
據趙振峰介紹,上世紀八十年代,為了響應1983年的中央一號文件精神,鄉人民公社(現在的鄉政府)組織統一規劃造林。趙振峰解釋說,因為圍場地理位置特殊,植樹造林見效又慢,當時村民都愿意放牧養殖牲畜,沒有人愿意承包荒山。
1984年,當時在國家政策的鼓勵下,趙振峰、趙振全等4戶響應號召與村委會(原生產大隊)簽訂了由圍場縣政府統一印制的合同,承包了村內4000畝荒山,土地使用權50年。
“是責任制合同,與當時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合同性質是一樣的。是一個獨立的生產隊,當時沒有叫組,而是叫家庭林場。”趙振峰說。
簽訂了合同之后,4戶村民開始上山種植樹木。趙振峰回憶說,因為承包面積大,當時國家林業部的三位副部長曾到他們承包的林地上視察過。
圍場縣政府也對于他們的植樹造林給予了充分肯定。1986年,由圍場縣林業部門驗收核實后,頒發了集體林權證,1998年又進行了換證驗證。
1991年11月1日,圍場縣林業局又為他們頒發了鄉村林場證書和印章。同年,縣政府制定了鄉村林場暫行管理辦法,明確了鄉村林場是集體經濟的組成部分,是獨立經營的集體經濟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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