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某風電項目在圍場縣開工建設,占用了趙振峰聯戶組12.6畝林地。按照當時的區片價,他們與風電公司簽訂的協議土地補償費標準為:永久性占地2.8萬元/畝。
“73萬元的風電土地補償費應該屬于我們,補償款到帳后卻被扣在了山灣子鄉政府的賬號上。”趙振峰說,山灣子鄉政府給的答復是每畝地只給3000元的補償費。
對此,圍場縣山灣子鄉黨委書記李寶志在接受中新網記者采訪時表示,鄉政府是根據河北省132號文件和圍場縣政府制定的圍政通[2010]35號文件(簡稱圍場35號文件)規定執行的。
記者在132號文件中看到,“土地補償費20%歸集體經濟組織,80%歸被征地的土地使用權人和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農戶;被征土地沒有土地使用權人和集體經濟組織未發包以及實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土地補償費全部歸集體經濟組織。”
圍政通[2010]35號文件中規定:自2009年1月1日以后實施的風電項目,在國家沒出臺新的標準前,土地補償按照冀政[2008]132號《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行征地片區價的通知》標準執行。對所占土地承包合同未到期的,執行“321”補償辦法,即林地:承包戶已按要求綠化的,由村委會向被征地農民每畝補償3000元并解除合同……。
山灣子鄉政府認為,趙振峰聯戶組的承包形式不屬于家庭承包方式。“按132號文件,趙振峰拿不到一分錢。”李寶志對記者說,該縣政府為避免承包戶利益受損,才出臺了“321補償辦法”。
對于山灣子鄉政府的解釋,趙振峰并不認同,“我們的承包合同在國家出臺土地承包法前9年就簽訂了,簽訂合同時,只有省里的政策文件。”
趙振峰一直堅信,自己的承包方式就是家庭承包方式。
當地法院不予立案 林權證曾被縣政府注銷
趙振峰也曾試圖通過法院解決問題。但據他介紹,自己兩次到圍場縣法院進行立案,請求法院審理,但被告知不予受理。在他提供給記者的一份錄音材料中,記者確實聽到有人說對此事不予立案的聲音。
“我們去過幾次,圍場縣法院稱縣政府有文件規定,關于風電占地補償一事不予立案。”趙振峰無奈的說。
為了求證鄉里的解釋和縣政府出臺的35號文件合法性,趙振峰開始大量翻查資料,從上世紀80年代的政策文件,到土地承包法和相關法律解釋,找到相應的條款后就開始打印、抄錄。他在向記者闡述自己理由的時候,帶了5個手提袋,近30斤的材料和法律書籍,采訪解釋過程長達6個多小時。
“其實這件事原本沒有這么復雜,按照林權證中規定我有林地使用權,這筆土地補償費就應該給我們。”趙振峰說。
記者在趙振峰提供的集體林權證書上看到,上面明確寫明本證所列林地、林木屬于山灣子鄉王家店村趙振全聯戶組所有。
多次到鄉政府反映自己的訴求無果后,2012年3月,他們接到了圍場縣政府的文件,決定注銷1998年2月23日為趙振峰等四戶注冊的林權登記,撤銷他們所持有的集體林權證。
“圍場縣林業局的說法是當年發錯證了。”趙振峰說。我們當時就蒙了,這樣不僅補償款沒有了,自己的4000畝林權證也沒有了。
趙振峰說,已發放26年的林權證怎么說錯就錯了呢?趙振峰等人不服,向承德市政府提起了行政復議。市政府經過復議,在2012年7月對圍場縣政府所做的決定進行了撤銷。
“林權證是保住了,但是土地補償款還是沒給。”趙振峰說。
造林之家憶生活艱辛 上級部門認為應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