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風力發電成本逐步降低
隨著風電產業的形成和規模發展,通過引進技術,加速風電機組本地化進程以及加強風電場建設和運行管理,我國風電場建設和運行的成本逐步降低,初始投資從1994年的約12000元/kW降低到目前的約9000元/kW。同時風電的上網電價也從超過1.0元/kW?h降低到約0.6元/kW?h。
2.42003年國務院電價改革方案規定風電暫不參與市場競爭,電量由電網
企業按政府定價或招標價格優先購買。國家發展改革委從2003年開始推行風電特許權開發方式,通過招投標確定風電開發商和上網電價,并與電網公司簽訂規范的購電協議,保證風電電量全部上網,風電電價高出常規電源部分在全省范圍內分攤,有利于吸引國內外各類投資者開發風電。
2.52005年2月2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中規定了“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價,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根據不同類型可再生能源發電的特點和不同地區的情況,按照有利于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和經濟合理的原則確定”,“電網企業為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而支付的合理的接網費用以及其他合理的相關費用,可以計入電網企業輸電成本,并從銷售電價中回收。”和“電網企業依照本法第十九條規定確定的上網電價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所發生的費用,高于按照常規能源發電平均上網電價計算所發生費用之間的差額,附加在銷售電價中分攤”,將風電特許權項目中的特殊之處已經用法律條文作為通用的規定,今后風電的發展應納入法制的框架。
三、存在問題
3.1資源
需要進行第二輪風能資源普查,在現有氣象臺站的觀測數據的基礎上,按照近年來國際通用的規范進行資源總量評估,進而采用數值模擬技術編制高分辨率的風能資源分布圖,評估風能資源技術可開發量。更重要的是應該利用GIS(地理信息系統)技術將電網、道路、場址可利用土地,環境影響、當地社會經濟發展規劃等因素綜合考慮,進行經濟可開發儲量評估。
3.2風電設備生產本地化
現有制造水平遠落后于市場對技術的需求,國內定型風電機組的功率均為兆瓦級以下,最大750千瓦,而市場需要以兆瓦級為主流。國內風電機組制造企業面臨著技術路線從定槳定速提升到變槳變速,單機功率從百千瓦級提升到兆瓦級的雙重壓力,技術路線跨度較大關。
自主研發力量嚴重不足,由于國家和企業投入的資金較少,缺乏基礎研究積累和人才,我國在風力發電機組的研發能力上還有待提高,總體來說還處于跟蹤和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階段。目前國內引進的許可證,有的是國外淘汰技術,有的圖紙雖然先進,但受限于國內配套廠的技術、工藝、材料等原因,導致國產化的零部件質量、性能需要一定時間才能達到國際水平。購買生產許可證技術的國內廠商要支付昂貴的技術使用費,其機組性能價格比的優勢在初期不明顯。
在研發風電機組過程中注重于產品本身,而對研發過程中需要配套的工作重視不夠。由于試驗和測試手段的不完備,有些零部件在實驗室要做的工作必須總裝后到風電場現場才能做。風電機組的測試和認證體系尚未建立。
風電機組配套零部件的研發和產業化水平較低,這樣增加了整機開發的難度和速度。特別是對于變槳變速型風機,國內相關零部件研發、制造方面處于起步階段,如變槳距系統,低速永磁同步發電機,雙饋式發電機、變速型齒輪箱,交直交變流器及電控系統,都需要進行科技攻關和研發。
3.3成本和上網電價比較高
基本條件設定:根據目前國內風電場平均水平,設定基本條件為:風電場裝機容量5萬千瓦,年上網電量為等效滿負荷2000小時,單位千瓦造價8000-10000元,折舊年限12.5年,其他成本條件按經驗選取。
財務條件:工程總投資分別取4億元(8000元/千瓦)、4.5億元(9000元/千瓦)和5億元(10000元/千瓦),流動資金150萬元。項目資本金占20%,其余采用國內商業銀行貸款,貸款期15年,年利率6.12%。增值稅稅率為8.5%,所得稅稅率為33%,資本金財務內部收益率10%。
風電成本和上網電價水平測算:按以上條件及現行的風電場上網電價制度,以資本金財務內部收益率為10%為標準,當風電場年上網電量為等效滿負荷2000小時,單位千瓦造價8000~10000元時,風電平均成本分別為0.373~0.461元/千瓦時,較為合理的上網電價范圍是0.566~0.703元/千瓦時(含增值稅)。成本在投產初期較高,主要是受還本付息的影響。當貸款還清后,平均度電成本降至很低。
風電場造價對上網電價有明顯的影響,當造價增加時,同等收益率下的上網電價大致按相同比率增加。
我國幅員遼闊,各地風電場資源條件差別很大,甚至同一風電場址內資源分布也有較大差別。為了分析由風能資源引起的發電量變化對成本和平均上網電價影響,分別計算年等效滿負荷小時數為1400、1600、1800、2200、2400、2600、2800、3000的情況下發電成本見表1,上網電價見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