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此舉是有背景和根源的:往遠的說是對外開放,對海外資金、技術、經驗實行開放政策以此帶動中國經濟發展。往近的說是“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中國因為某些歷史因素,在一些技術含量較高的行業的確與發達國家差距巨大(這是一個很復雜的問題,非三言兩語所能表達),因此需要借助和引進海外技術、資金和經驗等資源。
對于以伍德克為代表的“外企派”(暫時這么稱呼),中國官方有了回應。
上述報道刊出僅僅幾個小時,國家發改委就做出回應。1日下午國家發改委官方網站在一篇《答記者問》中指出,目前招標過程中問題較多的并不是“排外”,而恰恰是“對國貨非法限制”。
發改委的這一說辭值得我們去玩味:這樣公然指出“對國貨非法限制”會不會令其得罪于國內企業?會不會弄得自己“里外不是人”?筆者私下猜測,發改委這樣說就如同孩子跟人打架,家長告訴公眾:“我狠狠抽了自己孩子一耳光!”,意圖或許是在安撫外企。
但是經發改委的“提點”,國內企業真的開始悉數政府采購中對于國貨的排斥。
2日新華網消息:堅決制止政府投資項目采購歧視國產設備。該消息稱:目前在裝備制造業招標采購活動中,通過在招標文件中設置歧視性條件違法限制國產設備使用的做法比較突出。這些做法明顯違反招標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約了裝備制造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不利于提高重大裝備自主化水平和國際競爭力,必須采取堅決措施予以制止。
事實上,關于政府采購到底是在排斥外企還是國貨的討論已經不是一天兩天了。
早在2007年3月,有媒體報道:江蘇一些部門在中央空調的政府采購中歧視民族品牌,在公開招標通告中提出:空調主機必須為進口品牌,產品為進口或合資產品;設備要求“國際品牌合資或進口產品”;品牌要求“中外合資及以上”。而如此現象已屢見不鮮:在那同一時期,江西省高等級公路管理局路面設備招標,其技術規格規定為“國外知名生產廠家原裝產品或在國內投資組裝”。合肥市國土資源局綜合樓項目公開招標中央空調系統設備時規定,螺桿式冷水機組和空調離心泵的整機須為“歐美日原裝進口”……
國貨遭政府采購歧視的現象,同樣引發媒體和公眾的熱議。
有媒體如此評:政府采購花的是國家財政的錢,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而這種歧視國貨的行為首先不符合《政府采購法》規定;從責任的層面看,加快自主創新已成為社會共識,企業是自主創新的主體,而在政府采購中支持國產品牌,多買國貨,本身就是一種實實在在的支持。
而財政部對于政府采購歧視國貨行為的處罰也于2008年2月即開始實施。某黨報2月24日消息: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強調,政府采購應當優先采購本國產品,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將實行審核管理。擅自采購進口產品的,將受到處罰。
這一消息深得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