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建華給記者算了一筆經濟賬:2020年,我國風電裝機將達到1.5億千瓦,必須進一步加大調峰電源的建設規模,增強區域電網間的聯網強度,否則將在更多月份、更多時段出現限制風電出力的情況;1.5億千瓦風電開發帶來的節能減排、煤炭消耗量減少、替代少量煤電裝機等效益,不足以抵消風電開發規模過大帶來的風電投資、調峰電源投資、電網投資及系統運行成本的增加。
盡管風電大規模遠距離外送還只是“八字沒有一撇”的事情,但是作為市場一方已經積極主動地找上門來。兩個月前,在冬季時常遭遇缺電困擾的湖北省,由省委書記帶隊專程來內蒙探討內蒙電力外送通道的問題。希望迎接內蒙風電的還有廣東省。“北電南送投資、技術都不是問題,但2000多公里的電力運輸距離都是國家電網公司的市場。”張福生跟記者開玩笑說,“市場是人家的被窩,不好伸過去一條腿”。
風電發展不能盲目擴張
從2008年開始,電網應對風電熱潮開始感覺力不從心,電網公司已經等不到每年在一個固定的時間里來表達對風電并網的另一角度的思考。2008年9月26日,國家電網公司開始召集下屬的電網公司和研究院探討風電并網的問題,作為一個公司內部的交流會,國家電網公司的聲音當時并沒有得到外界的傾聽;2009年相關會議提前到7月30日,這一次電網對風電并網技術標準的嚴格要求得到了充分的傳播,以至于原本對風電設備投資青睞有加的風險投資下意識地“捂緊了荷包”。
今年的風電并網座談會在5月28日召開,國家電網公司副總經理舒印彪在會上抱怨,有很多地方審批的4.99萬千瓦的風電場建設,國家電網并不清楚,無法進行配套建設。
目前中國風電建設項目的審批規定是,5萬千瓦及以上規模,需要國家審批;而5萬千瓦以下項目,則由地方政府自行審批。
各地政府在組織編制大型風電場或風電基地的開發規劃時,主要依照當地風能資源情況制定風電的規劃規模,而未能充分考慮電力系統的電源結構、風電消納市場、電網輸電能力等方面的因素。
事實證明,地方政府確定的規劃規模遠遠大于國家總體規劃。在2007年9月發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中,2010年的風電規劃目標是500萬千瓦。但現實發現遠遠超過規劃,僅2008年新增風電裝機容量就達到了600多萬千瓦,累計裝機突破了1200萬千瓦。按照此前規劃建設的電網自然難以跟上風電裝機的迅猛態勢。
通常從產業發展角度看,應該是規劃先行,指導產業的發展,但是我國風電卻是由產業發展來推動規劃調整,由此可見我國風電發展的高速度。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史立山表達了對風電產業發展的期望,“我不希望這個產業走得過快,像淘金式發展,產業發展要合理有序。當前要把引導產業技術進步,降低成本以及營造市場作為最重要的任務來抓,而不是盲目擴大規模。沒有規模不可能降低成本,沒有規模不可能發現問題,但要有一個統籌的規劃,要有序推進,絕對不能盲目擴張,盲目發展。”
范必強調,“國家應在風電布局中發揮更大的作用,不應將風電布局的決定權放給地方,從而避免風電一擁而上。”應由國家結合補貼能力,統籌考慮資源條件、接入規劃、與常規電源配套等因素,充分研究其技術可行性與經濟合理性,確定各地在各時期的開發規模,。
范必建議,“改革風電項目審批或核準方式,地方政府每年向國家上報擬開發的風電規模,經國家能源主管部門平衡后,將風電補貼規模分到地方,由地方政府組織招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