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種情況下,中國可依靠調整發電端來消納來自其他省份的風電等可再生能源電力。因為在中國,電廠一般都有固定的發電小時數,例如煤電廠是5000小時/年,水電廠是3500小時/年,風電場是2000小時/年,可在一年中的某個時點將其負荷數降低,接納可再生能源,在可再生能源發電不足的時候再將其負荷數升高。但是,固定的上網價格導致電網還是缺乏接受可再生能源的動力。總之,中國目前的市場機制情況以及價格機制與丹麥等國家的電力市場有很大差別,而后者在可再生能源并網方面做得比較成功。
此外,中國《節能發電調度辦法》可起到消納可再生能源作用。國家發改委于2007年發布該辦法,現在南方五省試點。該辦法以確保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和連續供電為前提,以節能、環保為目標,通過對各類發電機組按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排序,以分省排序、區域內優化、區域間協調的方式,統籌規劃,努力做到單位電能生產中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最少。理論上來看,該辦法促進了可再生能源并網。但在運行過程中,導致火電廠不能滿負荷運行,增加了煤耗,影響了火電廠壽命,且其收入也由于上網小時數的減少而降低。一些非官方的資料已經顯示出對該辦法的抵觸情緒。目前,針對火電廠的財政補償措施也正在考慮當中。
四、電力需求側管理和儲存
需求側管理是可再生能源并網的另一途徑,是提高終端用電效率和改變用電方式,在滿足同樣用電功能的同時減少電量消耗和電力需求,達到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實現社會效益最好、各方受益、最低成本能源服務所進行的管理活動。該措施可降低可再生能源成本,提高可再生能源企業競爭能力和經濟效益,促進可再生能源并網。例如江蘇已經實行了差別電價政策,通過不同時段制定不同電價來疏導用電高峰,這種對需求側管理的方式取得一定成效,也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并網利用。但是,該措施只是將一天分為2~3個時間段收取固定電價,不能更具體反映電力供需變化情況,例如對可再生能源電力的利用情況。

電力儲存是可再生能源并網的很好方式,中國政府目前在這方面的發展傾向是抽水蓄能電站和電動汽車。抽水蓄能電站的成本相對更經濟,費用大概3000~4000元/kW,而中國液流電池費用為25000元/kW,鋰離子電池為10000元/kW。電動汽車既可以儲能也可以用作分布式能源,即在電力過剩時候作為儲能介質,之后用于平衡電力波動。按照中國工信部的計劃,到2020年中國電動汽車將達到500萬輛,中國科技部也出臺了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標準,而且電池技術及費用也會越來越有競爭力。因此一旦電動汽車整合到電力系統中,500萬輛電動汽車會有助于地方電網的整體調度。但電動汽車需要政府做到:取得電池、網-車等技術突破;城市計劃、分布式電網和負荷管理等基礎設施規劃;出臺激勵政策措施。
五、政策和標準
政策方面,中國政府已經出臺了一些政策法規,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例如2005年的《可再生能源法》。該法案要求電網運營商購買所有其電網覆蓋范圍內的可再生能源,并為可再生能源發電廠提供電網連接服務。這需要通過電網運營商和可再生能源發電公司簽署電網連接協議。事實上,這一條款的實施并不順利。地方電網一般不能消納所有電源的發電,這時電網公司一般會縮短風電的上網小時數。這是因為煤電上網電價要低于風電,并且煤電更穩定。對于電網公司來講,現有體制下并無接納風電的積極性。例如我國內蒙古地區,電網短缺的問題嚴重阻礙了其風電發展。針對這種情況,2010年,中國政府發布了《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要求電網公司必須保證購買最低限額的可再生能源電力,但是如何強制執行和購買多大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等實施細則尚沒有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