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環境保護部門牽頭組織開展鉛蓄電池企業環境保護核查,對經核查符合環保規定的企業予以公告。未列入符合環保規定公告名單的企業,不予通過鉛蓄電池行業準入審查。企業如造成污染物排放超標,應依法責令限期治理并停產,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應依法責令關閉?! ?
(四)現有鉛蓄電池及其含鉛零部件生產企業應達到《電池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發展改革委公告2006年第87號)中規定的“清潔生產企業”水平,新建、改擴建項目應達到“清潔生產先進企業”水平。
?。ㄎ澹Σ环媳緶嗜霔l件的鉛蓄電池及其含鉛零部件生產項目,投資管理部門不予備案(核準);國土資源部門不予辦理用地有關手續;金融機構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城鄉規劃和建設、消防、衛生、質檢、安全監督等部門不予辦理相關手續。對經審查符合本準入條件的企業名單,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將向有關部門進行通報。
?。┊惖匕徇w項目應執行本準入條件中關于新建項目的有關規定。
?。ㄆ撸┥a商品極板的企業,應向省級工業和信息化、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申報極板銷售記錄,不得將極板銷售給不符合本準入條件的企業。
?。ò耍┧秀U蓄電池及其含鉛零部件生產企業,應在本準入條件公布后,對本企業符合準入條件的情況進行自查,并將自查情況報省級工業和信息化、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由兩部門負責進行核查。
?。ň牛┕I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將按照本準入條件做好相關管理工作?,F有鉛蓄電池及其含鉛零部件生產項目,均應于2013年12月31日前達到本準入條件的要求(如前述條款中已規定具體時間的,以前述條款的規定為準)。對于已達到本準入條件的企業,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將聯合公告,實行社會監督和動態管理,有關管理辦法將另行發布?! ?
?。ㄊ┬袠I協會應組織企業加強行業自律,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準入條件的實施和跟蹤監督工作。
九、附則
?。ㄒ唬┍緶嗜霔l件中涉及的企業和項目,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臺灣、香港、澳門特殊地區除外)所有新建、改擴建和現有鉛蓄電池及其含鉛零部件生產企業及其生產項目。
?。ǘ┍緶嗜霔l件中所涉及的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及產業政策若進行修訂,則按修訂后的最新版本執行。
?。ㄈ┍緶嗜霔l件自2012年 月 日起實施,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