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聯合引智力度。深入實施各類引才計劃,有針對性地采取團隊引進、核心人才帶動等方式吸引國內優秀人才、歸國留學人才、海外科技及管理人才到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創新創業。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園區及企業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領域聯合引才。到“十二五”末,聯合引進高端人才、國際化人才和創新創業團隊500個以上。
完善人才流動機制。促進高校、科研院所創新人才向企業流動,鼓勵高校在企業建立實習、實訓基地或企業在高校建立人才基地,探索高校、科研機構面向企業設立客座研究員崗位,深入推進企業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及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鼓勵高端人才到企業開展科學研究或實施成果轉化。到“十二五”末,建立企業與高校互動、教學與實訓結合、研究與成果轉化融合的人才基地100個。
4. 產業與金融融合工程
加大金融稅收政策扶持。通過提高對企業授信額度、貸款貼息、研發和產業化補助、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股權質押貸款、資本金注入等多種方式,引導社會資金投向新興產業領域。深入落實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積極探索實施適應戰略性新興產業特點的投資和消費政策。
大力發展創業投資。充分發揮省級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作用,推動市、縣(市)設立引導基金,吸引社會資金參股設立創業投資企業,引導創業投資企業加大對初創期及早中期新興產業創業企業投入。到“十二五”末,全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業投資資產規模達到1000億元。
鼓勵開展直接融資。積極鼓勵和支持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和企業債券,探索推進中小企業集合票據、集合債券發行機制。積極推動業務規模大、綜合實力強、在國內同行業領先的企業在境內主板上市;支持業績突出、成長性好的高科技中小企業在中小企業板或創業板上市,引導有條件的企業境外上市融資。到“十二五”末,企業上市數保持全國領先。
創新科技金融合作。推動商業銀行開設科技支行、科技小額貸款公司,鼓勵各保險公司開設開展科技保險業務,鼓勵成立科技擔保公司。到“十二五”末,各類科技銀行、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科技保險機構達到200家。
5. 產業國際化發展工程
優先引進重大項目。大力引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關鍵產業領域的重大項目,大力推動知名國外企業在我省設立研發中心、制造中心和培訓中心。大力推進我省企業與外國知名企業、研究機構在新興產業領域開展多層次、多樣式、多領域項目合作。到“十二五”末,引進重點項目不少于100個、外資研發機構不少于50個。
建立海外基地。聚焦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現實需求,以利用境外資源、資本、技術和人才等為重點,推動我省優勢產業、優勢企業參與收購境外研發機構、知名品牌和營銷網絡,積極穩妥地建立境外發展基地,努力開拓發展空間。推進 建設一批境外經貿合作區、工業集中區和特殊經濟區,搭建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集成“走出去”的發展平臺。
培育國際化企業。支持有經濟實力、技術成熟、市場需求大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到目標市場所在地建設研發中心、技術服務中心、生產中心、加工組裝中心或工業園區。積極引導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識產權、高附加值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走出去”,開展跨國經營,參與國際競爭,提高國際競爭力。到“十二五”末,培育50家以上集研發、生產、技術服務等為一體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集團和50家具有較強競爭力的技術服務型及服務外包企業;推動10家以上重點企業“走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