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積極引導全民參與。
83.實施全民環境教育行動計劃,動員全社會參與環境保護。推進綠色創建活動,倡導綠色生產、生活方式。(環境保護部、中央宣傳部、中央文明辦、教育部、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
(十一)加強國際環境合作。
84.加強與其他國家、國際組織的環境合作,積極引進國外先進的環境保護理念、管理模式、污染治理技術和資金,宣傳我國環境保護政策和進展。加大中央財政對履約工作的投入力度,探索國際資源與其他渠道資金相結合的履約資金保障機制。積極參與環境與貿易相關談判和相關規則的制定,加強環境與貿易的協調,維護我國環境權益。(環境保護部、外交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國防科工局、海洋局、科技部、交通運輸部)
85.研究調整“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的進出口關稅政策,遏制高耗能、高排放產品出口。全面加強進出口貿易環境監管,禁止不符合環境保護標準的產品、技術、設施等引進,大力推動綠色貿易。(環境保護部、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商務部、發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