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30日訊 華銳風電昨日公告稱,收到證監會《立案調查通知書》,因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此前,曾有業內人士稱,華銳虛增利潤涉嫌欺詐,理應對投資者進行賠償。網易財經了解到,目前已經有律師事務所開始向曾經購買過華銳風電股票并遭受虛假陳述損害的投資者聯合征集訴訟委托,擬代理投資者索賠。
2013年3月7日,華銳風電公告稱,經自查發現,2011年度財務報表的有關賬務處理存在會計差錯。這些差錯涵蓋所有者權益、營業收入、營業成本以及凈利潤等四個方面,其中凈利潤差異比例超20%,會計差錯導致的差異為-1.68億元。3月10日,時任董事長的韓俊良提出辭職。
2013年4月13日,華銳風電發布《關于收到北京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北京證監局經查,公司部分業務單據、相關數據、財務記錄失實,導致2011年度利潤虛增,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
根據《證券法》及最高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規定,因虛假陳述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且權益受損的投資者都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稱,根據華銳風電自認會計差錯公告、北京證監局監管決定及證監會立案調查公告,可以基本認定華銳風電信披違法事項構成證券虛假陳述行為,其虛假陳述行為導致股價下跌,致使投資者權益受到損失。一旦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公司理應為權益受損的投資者承擔由此產生的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責任。而2013年3月7日“自爆家丑”之日倒可以成為法律上的虛假陳述更正日。
資料顯示,2011年1月13日,華銳風電正式登陸A股,發行價格為90元/股。而截止2013年5月29日,華銳風電收盤價僅5.76元/股,按前復權計算,兩年多時間華銳風電股價累計下跌73%。
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宋一欣指出,根據司法解釋規定,初步確定華銳風電虛假陳述實施日為2012年4月11日(即2011年報發布之日);虛假陳述更正日為2013年3月7日(即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提示性公告發布之日)。故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定為:2012年4月11日至2013年3月7日間曾買賣過、并在2013年3月7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華銳風電股票,且存在虧損或推定虧損者。
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律師厲健表示,將對符合索賠條件、決定委托訴訟的投資者進行登記,一旦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將在第一時間代理投資者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