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風電產業發展特點鮮明
德國是全球風能利用最成功的國家,自1998年成為世界第一風電生產大國以來,無論是年新裝風機容量,還是風機裝機總容量,始終保持領先地位。近年來,德國風電產業發展出現一些新的特點:
一是風力發電機向大型化兆瓦級發展。新型大功率風力發電機正在迅速取代其前驅者小型風力發電機。大功率風力發電機已經以超過50%的市場份額統治著市場。目前,小型風力發電機在德國實際上已經停止了生產,市場上商用風機的功率已達到2500kW和3600kW。ENERCON公司已研制成功轉子直徑112米、功率4500kW的新型大功率風機。5000kW供海上風力發電場使用的大型風機已投入商業運行。
二是由沿海地區向內陸地區及南部內陸州發展。德國風力發電機早期多安裝在風力資源豐富的沿海地區,如下薩克森州、施勒蘇益格。荷爾斯泰因州和梅克倫堡、前波莫瑞州。但隨著德國政府為風電的生產和輸送提供經濟補償的風電并網法和可再生能源法等促進風能利用的法律的頒布,內陸地區和內陸各州看到了發展風電的良好前景,也開始涉足這個領域。德國風力發電的重點已由沿海地區向內陸地區和內陸州轉移。
三是投資者主體由個體私人向企業協會和經營者聯合會轉移。這是由購買市場上銷售的大型風力發電機需要大額投資和德國政府正在推行的大規模風電生產計劃的現實情況所決定的。現在德國,連旅館、糖廠等實業公司都在投資風電。
四是生產風力發電機的廠家中大企業占市場主導地位。近年來,供應德國市場風力發電機的生產廠家隨著公司并購和聯合的進行,其數量明顯減少了。2002年以前,德國共有46家生產企業,他們的產品主要供應德國國內市場的需要,一部分供出口。2002年國際市場上幾乎90%的風力發電機是由7家規模最大的風力發電機生產廠家提供的。
德國政府大力扶持海上風電
德國成為全球綠色能源領域的主力軍,首先應歸功于其政府的政策指導。德國政府運用經濟杠桿和法律手段,為風電產業的發展營造了有利的外部條件。為了實現能源的可持續供應,保障國家戰略安全,上個世紀90年代起德國積極推動風電發展。1991年1月,德國政府頒布了《輸電法》。這是德國開始風能商業利用后制定的第一部促進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法規。2000年4月,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可再生能源法》在德國開始生效。根據該法,能源企業有責任優先推廣可再生能源,政府則向開發可再生能源的企業提供相應的補貼。2004年8月,修訂后的《可再生能源法》頒布實施,其首要目標是提高德國可再生能源在整個電力供應中所占的比重。該法明確規定,到2010年,風電電量將占總發電量的12.5%,到2020年至少提高到20%,到2050年將占到50%。2009年修訂了《可再生能源法》,其中的重要變化之一是將海上風電從每千瓦時8.92歐分上調至13-15歐分,以后每年調低5%。2012年新修訂的《可再生能源法》更是有效提升了風能產業的利潤空間,推動風電市場強勁迅猛發展。對海上風能的發展,《可再生能源法》將保障海上風電場項目投產后20年內擁有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