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價機制政策
通過溢價機制政策,既為風電提供最基本的電價保障,又鼓勵其參與電力市場競爭。
對于包括風電在內的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西班牙在1998年做出了一些具體的規定,并根據政策實施的效果,在2004年對政策進行了調整。政策制定的主要思路是:在保證基本收益的前提下,鼓勵風電場積極參與電力市場競爭,規定風電電價實行“雙軌制”,即固定電價和溢價機制相結合的方式,發電企業可以在兩種方式中任選一種作為確定電價的方式,但只能在上一年年底選擇一次,持續一年。兩種方式是:
1、固定電價方式:峰巔電價水平固定,為電力平均參考銷售電價的90%,電網企業必須按照這樣的價格水平收購風電,超過電網平均上網價格部分由國家補貼。
2、溢價方式:風電企業需要按照電力市場競爭規則與其他電力一樣競價上網,但政府額外為上網風電提供溢價,即政府補貼電價,因此電價水平為“溢價(政府補貼電價)+電力市場競價”,風電溢價為平均參考銷售電價的50%。平均參考銷售電價每年由西班牙政府根據電力市場對電力用戶的銷售電價情況確定,在前一年年底公布,并維持一年不變(即使第二年的電力市場銷售電價有所變化)。
——風電入網標準
西班牙一方面對風電采取相對于煤、油、氣、核電寬松的入網條件,但另一方面又不是無限制地寬松,而是制定風電并網技術標準,迫使風紀制造企業提高技術水平,尤其是大大提高了風機控制系統水平。嚴格的并網技術標準不僅使新安裝風機采用新技術和新控制系統,也迫使風電場為老舊風機更換新控制系統,以滿足并網技術要求從而保證風電場繼續獲得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