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穩定的政策和積極的扶持機制使風電市場發生了反彈。2003年頒布的《印度電力法》要求國家能源監管委員會鼓勵電力分銷商購買不低于法定最低百分率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各地政府也建立了許多積極的可再生能源目標和扶持政策。例如,Karnataka能源監管委員會規定了電力生產中來自可再生能源的比例不得低于5%,也不得高于10%。2007年MadhyaPradesh能源監管委員會規定0.5%的電力生產必須來自風能。Maharashtra地方政府已實施了固定的風電稅價,保證風電價格保持平穩后有望下降。為了扶持可再生能源項目,Maharashtra還向商業和工業用戶低額收費。在Gujarat,地方政府和Suzlon,NECMicon(如今的Vestas),Enercon和印度NEPC簽署協議,在建造—營運—移交(BOT)基礎上開發風電場,向每個制造商提供土地,在Kutch,Jamnagar,Rajkot和Bhavnagar地區建造裝機容量為200-400MW的風電場。
印度早期的風電政策,1995年實施的《關于風電項目的國家準則》(1996年進一步修改)規定,所有國有電力局必須采取必要措施保證電網對規劃中的風電的兼容性。早期的財政激勵政策是,新建項目1年內風電設備100%折舊,5年內免稅。
如今印度政策更偏向于鼓勵本地風力發電機制造業。例如,政府控制海關進口風力發電機組組裝完整的進口設備。NMES參考國際測試和認證標準,制定了一項國家風力發電機管理認證計劃,以提高本國的風電設備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