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浙江為例,2013年浙江全省發電量為2885億千瓦時,可再生能源中的生物質發電量為36.38億千瓦時,風力發電量9.73億千瓦時,大型光伏電站為零,分布式光伏發電量為1.0538億千瓦時,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共計46.8億千瓦時。可再生能源發電占比達1.6%。《考核辦法》征求意見稿顯示浙江省可再生能源配額指標為2%。要提升浙江省可再生能源配額比例只有依靠分布式光伏。
專家指出,除沿海島嶼適合發展風電,我國東部地區省份適合通過分布式光伏發電提高配額比例。同時依據各省自身農業基礎,部分東部、中部省份生物質能發展前景看好。
《考核辦法》征求意見稿沿襲了上世紀我國發展可再生能源總結的16字方針“因地制宜,多能互補,綜合利用,講究實效”。
據了解,我國西部青海省2013年全省發電量555.74億千瓦時,風電0.84億千瓦時,光伏27.9億千瓦時,生物質能為零,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28.7億千瓦時,占比5.17%。《考核辦法》征求意見稿顯示其配額指標為7%。 “各省指標的制定符合實際情況,同時還留有發展空間。各省份應根據當地資源情況、經濟發展、電力消費、電網輸配的情況來選擇可再生能源的類型,得以使除水電外的可再生能源得到全面發展。”孟憲淦表示。
管理與制約措施并重
配額制指標和能源消費總量掛鉤、和總的節能指標掛鉤的考核辦法,與9月份國家能源局出臺的 《關于進一步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有關政策的通知》高度保持一致。《通知》規定地方政府可將建筑光伏發電應用納入節能減排考核及獎懲制度,消納分布式光伏發電量的單位可按折算的節能量參與相關交易。鼓勵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根據 《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參與國內自愿碳減排交易。
“能源消費總量是國家控制的指標,完成配額指標不計入能源消費總量,地方獲得實惠。如果地方完不成配額指標,就要從地方總的節能量里扣掉。這樣在考核的時候受到制約。設置基本指標和先進指標,給各地區留有空間,下保底上不封頂,既有約束又有積極性。這些政策上的變化更加貼近實際、可操作性強。”孟憲淦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