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吸收成員單位的存款;
(2)對成員單位辦理貸款;
(3)協助成員單位實現交易款項的收付;
(4)對成員單位提供擔保;
(5)辦理成員單位之間的委托貸款;
(6)對成員單位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
(7)辦理成員單位之間的內部轉賬結算及相應的結算、清算方案設計;
(8)對成員單位辦理財務和融資顧問、信用鑒證及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
(9)經批準的保險代理業務。
2、財務公司成立設立一年以上,經股東大會同意并經董事會授權,具有比較完善的投資決策機制、風險控制制度、操作規程以及相應的管理信息系統,具有相應的合格的專業人員,擬向中國銀監會(局)新增申請以下業務:
(1)經批準發行財務公司債券;
(2)承銷成員單位的企業債券;
(3)對金融機構的股權投資;
(4)有價證券投資;
(5)成員單位產品的買方信貸及融資租賃。
3、財務公司成立3年以上且前三個年度連續盈利,內控制度健全,未因違規經營受中國人民銀行及其他主管部門處罰,擬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
(1)成為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債券市場成員;
(2)從事同業拆借業務(拆入、拆出資金余額均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金的100%)。
財務公司最終開展的業務范圍,以中國銀監會批準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業務范圍為準。
四、風險控制
財務公司將采取穩健審慎,合規經營的原則,嚴格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30號:風險投資》、公司《風險投資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文件要求,設置專業委員會從事風險控制管理工作,并引進金融類高級管理人員和風險管理專業人員,采取多種措施有效降低經營風險。
五、授權事項及其他
董事會授權公司管理層及管理層進一步授權之人士辦理與設立財務公司相關的注冊登記等一切手續和事宜;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設立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操作規程》的規定,成立后的財務公司在運營過程中出現支付困難時,公司承諾增加資本金,以保證財務公司業務的正常開展。
特此公告。
新疆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