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改革是關鍵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不失時機加快價格改革,擴大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完善資源性產品價格,全面實行居民階梯價格制度。對此,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賈康對記者表示,我國現行的能源體制仍存在與生產力不相適應的問題,主要表現為價格形成機制不合理。
能源革命需要改革價格形成機制,需要能源價、稅、財聯動改革。目前,我國煤、電、油的價格形成機制以及能源耗用相關制度存在明顯問題,形成資源粗放利用的不良傳導鏈條。
我國最基礎的能源轉化方式是從煤炭到電力,煤炭的價格形成機制已充分市場化,而電力的價格形成機制尚不完善,價格傳導機制不順暢。在“從煤到電”的產業鏈上,一直存在比價關系嚴重失調和價格形成機制扭曲等問題,助長了與節能降耗背道而馳的增長模式和消費習慣的形成。
賈康說,近年來,我國在節能降耗方面采取了不少以行政手段為主的措施,但難以達到理想效果。而真正可靠的治理方式是通過深化改革形成以經濟手段為主的長效機制。通過經濟杠桿,讓市場充分發揮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真正實現優勝劣汰,把低效、落后、過剩的產能擠出去,進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帶來藍天碧水和清新空氣。
監管機制改革和法律體系建設應及時跟進
全國政協委員、中電投總經理陸啟洲對本報記者說,要研究建立協調、統一、高效的監管機制,明確部門職責,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加快完善能源產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標準、綜合服務體系等,創新監管方式,先行先試排污權交易、懲罰性電價等政策,構建高效監管體系。
而全國政協委員、華北電力大學校長劉吉臻則認為,由于法律長期缺位,造成我國能源領域綜合性、全局性、戰略性問題長期依靠各部門的行政協調,已有的法律法規之間缺少統領和協調,存在彼此重疊、標準不一甚至互相牽制的情況,因此法律的操作性和執行效率受到制約。對此,蔡國雄建議,在更高層面成立能源領導小組來做好頂層設計和部門協同,并與全國人大對口部門確定好“十三五”和中長期能源立法計劃。在此基礎上,盡快出臺能源母法并分階段完善能源法律法規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