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眼我國核電工業今后更好的發展,有兩個問題需要考慮。
第一,下大力做好解除民眾心理障礙的宣傳工作,推動中國核電面向國內外兩個市場發展。盡管核電“走出去”已成為國家戰略,但相當一個時期中國核電的最大市場還在國內。一方面,這是新常態下中國經濟轉型、能源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另一方面,開拓和加快內陸核電發展,在區域布局上逐步取代沿海核電而占大頭,也應是中國核電市場更廣闊的可期前景。這就迫切需要對我國核安全技術的可靠性水平,加大民心工作力度。福島核事故后,對核能源安全的擔心已成為世界問題,日本被逼得重走火電老路。近年在我國,一說哪里要建核電站,網上就一片罵聲,老百姓甚至到政府抗議。要變被動為主動,在困境中求出路,首先,靠技術突破,絕對可靠。這一點我們已走在前面。其次,就靠宣傳到位,贏得信任。在國際競爭較量背景下,當下中國圍繞經濟發展道路爭奪民心的輿論戰客觀存在,不重視就吃大虧。必須切實抓住民眾心理糾結點,有的放矢解扣子。如民眾對核電擔憂,主要集中為“三核”問題,即核廢料處理、核事故應對、核打擊防護(指恐怖襲擊或戰爭打擊核設施)。要運用新穎有效的傳媒手段、技巧和辦法,傳播科學,澄清事實,消除各種誤解。第三,也要研究并建議政府充分考慮所建核電站當地民眾所承受的心理壓力和代價,在政策上給予必要的安全保證和經濟補償。在核電走向世界的過程中,應當注意把面向世界與面向國內民眾的宣傳結合起來,使其互動互補,外宣給力,內宣收效。
第二,從中國核電發展的客觀要求出發,正確把握國家核工業體制及企業改革的特點和方向原則。習總書記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明確了幾條大原則:一是指出國企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和我國社會主義政權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西方一些人把矛頭對準我們的國企,“醉翁之意不在酒”,“我們不能上當!”二是“要堅定不移把國企做強做優做大,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三是“推進國企改革要奔著問題去”。四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要加強和改進公司法人治理機制,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五是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不能‘一混了之’,也不是‘一混就靈’,切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核工業更居要害地位,習總書記為核工業創建60周年批示中特別強調:“核工業是高科技戰略產業,是國家安全重要基石。”正因為核工業的特殊重要地位,是國家政權的“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中的安全基石、戰略命門,是承載人民核心利益的國有資產,是責任重于泰山,所以如何改革非常敏感。如果以改革之名,搞了私有化、附庸化,為了一點企業利益,讓國家的安全基石、戰略命門和人民群眾的身家性命讓私資、外資控制,后果不堪設想。日本福島核事故后戳穿了很多謊言,暴露出官商勾結欺騙社會,為私人資本利益服務,所以民眾對核設施表現出極度的不信任,群起反對是必然的。中國不能重蹈覆轍,必須在改革中把穩方向盤,絕不走錯路。從產業特點和發展戰略考慮,核工業改革應著眼“四個有利于”,即有利于加強我核戰略力量,有利于提高核能領域自主創新能力,有利于“走出去”打天下,有利于黨對國家核安全的有效掌控和社會主義政權的長治久安。在這個原則下,目前“聯合”比“混合”更重要,“統”比“分”更緊迫。80年代起陸續形成的我國核工業分散內耗、重復建設的狀況亟需改變,應盡快通過改革,加強資源整合,聯合壯大力量,統一協調,以利實現國家戰略。千萬不要在改革中趕浪潮、圖形式,干“為混合而混合”的蠢事。核軍工和民用的核心科研生產企業技術密級高、軍地通融性強,不可簡單分割,必須堅持國有獨資;其他企業如需吸收社會資本參與,實行混合制爭取上市,也必須保證國資絕對控股,把中國核工業的國際競爭力、影響力和國家控制力、抗風險能力擺在突出地位;在改進公司法人治理機制中,必須毫不動搖地加強黨的領導,充分體現民主管理優良傳統,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現代企業制度。
說到底,自己的企業才能造自己的船,自己的船才能自主出海。我們期盼承載著人民重托、戰略重任的中國核工業航船乘風遠行,旗幟永遠飄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