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品的質量,韓國還對太陽熱利用、太陽能電池、風力發電機、地熱和燃料電池等5個領域中的21種產品實行了質量認證制度,到2007年底,已有66種型號的產品獲得了認證。認證機構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中心,認證包括:產品的評價、性能、耐久性和安全等多項指標。另外,為了促進推廣工作,2005年韓國還制定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使用和傳播促進法”。根據該法,到2007年底韓國已有2587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服務公司注冊。
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研究與開發
韓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研究與開發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20世紀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是第一階段,強調基礎研究,科研機構和大學是重點資助對象。在這一階段,科研機構的資助份額約為52%,大學為24%,企業為24%;90年代中期為第二階段,重點是裝置的設計與制造,所以企業成為資助的重點。在這一階段,企業的資助份額達51%,科研機構為28%,大學為21%;20世紀90年代末到21世紀初是第三階段,重點是促進商品化和產業化。
為了加快科技發展的步代,韓國又制定了《科學技術基本計劃(2008—2012年)》,該計劃提出了韓國在2012年成為全球第5大科技強國的政策目標,5年中,韓國將投資35萬億韓元(約合368.4億美元)。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方面,為了給下一代的新能源工業奠定堅實的基礎,韓國將氫燃料電池、太陽能電池、風能和煤氣化聯合循環發電列為優先領域。另外,韓國還把生物能、太陽熱能、垃圾能、地熱能、水力和潮汐能等6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領域列為近期有商業潛力的重點,并提出了相關的研究課題。
韓國計劃在2011年前投資9萬億韓元(約合94.75億美元)用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研究與開發。
四、啟示
中國的《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等已相繼出臺,但是,與韓國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政策體系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中國需要制定相關的配套政策,需要制定專項計劃,也需要制定信貸、稅收、并網電價、產品質量標準和推廣等相關條例。
韓國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大體可分為3個階段:基礎研究階段、裝置的研究與開發階段以及目前的產業化階段。在基礎研究階段,研究機構是重點資助對象。第二和第三階段的目標是產品的制造和工業化,因此,企業是重點資助的對象,企業通過招標的形式承擔重大項目的實施。韓國在不同階段資助不同對象的經驗,也值得我們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