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分步實現公益性以外的發、售電價格由市場形成:改革方案提出積極推進發電側和銷售側電價市場化,鼓勵放開競爭性環節電力價格,把輸配電價與發電、售電價在形成機制上分開。鼓勵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或市場化售電主體)開展電力交易,采用供需雙方直接見面的雙邊合約交易模式,通過自愿協商確定電價,電網企業按照政府核定的輸配電價收取過網費。
2、監管自然壟斷環節價格——單獨核定輸配電價:改革方案提出對電網輸配電業務實行獨立定價,監管電網企業的輸配電總收入,輸配電價將逐步過渡到按“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分電壓等級核定。這將使得電網企業擺脫現行購銷差價形成輸配電收入的不確定性,更加專注電網資產運營和提高輸配電服務水平。
3、兼顧普遍服務——妥善處理電價交叉補貼:在我國現有國情下,交叉補貼機制的改革應循序漸進,目前完全取消交叉補貼是不現實的,更是不可行的。所以,改革方案提出,過渡期間,由電網企業申報現有各類用戶電價間交叉補貼數額,通過輸配電價回收。
(四)政府作用
電力行業集壟斷性業務和競爭性業務于一身,電改的總體思路是如何理順政府、企業以及市場三者之間的關系。之前電力行業之所以被人詬病,很大原因是沒有理清楚三者的關系,政府錯位、失位和缺位現象比較嚴重,例如,對電力規劃編制、電力普遍服務、標準制定以及運行調度等本應由政府承擔的職責,政府過度下放給電網企業;而對電源投資建設、電源運行管理、售電服務等能夠由市場競爭的業務過度管制;對能夠由市場形成的發電、售電價格,政府進行嚴格控制,等等。
對于政府的作用,新電改方案做了較大的變動,提出了不少新的思路:一是加強電力統籌規劃。電力系統是一個連續運行系統,其電能生產、供應、使用是在瞬間完成的,并需保持平衡,因此電力行業的規劃、決策與運行天然具有整體性,在規劃過程中,必須保持這種天然整體性不割裂,否則不僅必然造成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還會嚴重影響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營。新電改方案提出要切實加強電力行業特別是電網的統籌規劃,因此必須實現電源規劃與電網規劃統籌協調、國家電力規劃與地方電力規劃的有效銜接,同時提升規劃的科學性和權威性。二是明確了政府責任。比如在規范市場主體準入標準、電力規劃、科學監管、行政審批等方面作了具體要求。三是強化政府的科學監管。新電改方案提出,要完善電力監管組織體系,保證售電側改革和用戶電力交易的穩妥進行。
對地方能源企業的影響
對于地方能源企業來說,最大的利好就是市場主體的增加和放開管制,尤其是售電主體多元化將給其巨大的發展空間:售電側放開將激活巨大的電力銷售市場。2014年全國電力消費總量為5.5萬億度,即便一度電有1分錢的盈利空間,也將衍生550億元的新生市場。同時,還將拉動電氣自動化設備投資,帶動節能服務產業的興起。而能夠進入分享這個大蛋糕,將不再僅由電網企業獨享。未來,售電機構既可以來自于發電企業、電網公司,也可以是獨立的民營企業,它們的利潤來源可以來自于批發和零售電量的差價、合同能源管理服務等。有測算顯示,專業化的能源服務公司通過用戶電力需求側管理可以帶來一度電2分錢的利潤空間。同時,新電改對新能源、清潔能源產業是個重大利好。發電計劃放開后,各類電源競價上網,低成本發電資產將獲得競爭優勢,發電企業之間預計將出現分化,環保高效的機組將得到更大的空間。國家鼓勵清潔能源多發滿發,加之可再生能源配額等政策的出臺,新能源將成為最大的受益者。
上述種種變化將使得地方能源企業從單一的能源企業向綜合能源企業轉變,不過,由于越來越市場化,對地方能源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塑造也會帶來挑戰和風險,需要其改變之前的“靠政府”習慣,日益“跑客戶”、“跟市場”,通過向客戶提供更優質的服務和產品,以市場競爭來獲得自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