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法國電力凈產量(供電量)為548.8 TWh。其中,核能供電量為428.7 TWh(占總比例的78.1%);水力供電量為60.9 TWh(11.1%);礦物熱能供電量為57.1 TWh(10.4%);風能供電量為2.1 TWh(0.38%);光能供電量為1TWh(0.02%)。
三、法國風電發展規劃
為加強環境保護,保證國家的可持續發展,近年來,法國制訂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發展包括風能在內的各種可再生能源。
根據2005年7月13日通過的法國能源發展指導法案,到2010年,在法國電力供應的市場結構中,包括風能在內的可再生能源提供的電力,占法國電力市場的比重將提升至21%。
據法國可再生能源聯合會預測,至2010年,法國風能發電裝機容量將達到10000 MW。
據悉,法國已經擬定風能發電中期規劃:到2010年,將新建裝機容量總計為3000 MW—5000 MW的風能發電機組,新增的風能發電站將相對集中在風力資源豐富的南部地中海沿岸、中部盧瓦爾河谷、西部和西北部大西洋(15.95,0.12,0.76%)沿岸等地區。
四、政府鼓勵發展風能發電
近年來,法國政府對發展風能發電采取了積極鼓勵的基本政策,同時,也制訂落實了一些具體的鼓勵措施,包括對風電入網實行一些強制性的扶持措施,對風電入網價格,也提供了一定的政策性補貼。
為了大力促進風能發電,法國政府對風能發電項目給予傾斜政策,僅2004年2月1日至2005年2月1日期間,法國經濟財政工業部就頒發了325份風能發電站的建設許可證。
同時,法國還為再生能源的開發提供財政支持,在海洋風能電站運行初期,政府將按照每兆瓦100歐元的標準為風能發電提供保障性收購價格,而目前法國電力市場上的批發價格為每兆瓦45歐元。由此產生的1700萬額外費用,將由政府撥專款負擔。
1.法律先行,完善政策措施
法國是一個重視依法治國的國家,風電發展規劃的制訂,由政府相關部門,即法國經濟財政工業部下屬的能源與原材料總司(DGEMP)負責,而其擬訂的風電發展規劃,是在2005年7月經法國議會批準的《法國能源發展指導法案》框架下實施的。而且,與此相關的一系列具體的扶持措施,也都是以該法案和該規劃為依據,形成一套完整的有法理依據的政策措施。
2.制訂實施鼓勵性扶持措施
為了鼓勵發展風電,法國中央和地方政府制訂了一系列扶持性鼓勵措施,包括設備采購的稅收優惠,風電并網的強制性收購,以及保護性價格,等等。這些措施有力地推動了法國風電行業的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