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廠工人在工作中擅自移動風機時,衣服被風機纏繞進而葉片碰撞頭部致死。經相關部門調查,事故與該廠主要負責人武某某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落實不到位有關。2月1日記者從白銀市平川區法院獲悉,武某某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2015年5月27日7時15分,武某某經營的白銀市平川區一家建材廠工人陳某某在窯口擅自移動風機時,衣服被風機纏繞,風機葉片碰撞頭部致其死亡。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聯合調查,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為:陳某某在作業過程中未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在未穿著符合規范的工作服和對風機未采取斷電的情況下,違章操作,擅自挪動風機。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是,建材廠主要負責人武某某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落實不到位。
事故發生后,武某某及時報案,配合調查。案發后,建材廠賠付被害人親屬各項費用16萬元,保險公司支付工亡賠償金59.8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