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要求,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本級政府有關部門制定落實本行政區域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的工作機制,對本行政區域各級電網企業和其他供電主體(含售電企業以及直供電發電企業)的供電量(售電量)規定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量最低比重指標,明確可再生能源電力接入、輸送和消納責任,建立確保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的激勵機制。此外,國家能源局在研究制定“十三五”可再生能源規劃過程中,還將會提出各省級行政區域能源消費總量中可再生能源比重目標。
“政策出臺背后是各個主體之間的激烈博弈,如今的目標比以前降低了一半都不止,也沒有強制性的懲罰,約束性到底有多大很難說,具體落實都需要系統性的政策配合。”某光伏企業人士坦言。華北電力大學能源與電力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曾鳴也表示,中國近期解決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有效方式,是統籌規劃加“中國式配額制”。
申萬宏源能源環保部高級分析師韓啟明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在宏觀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設定太高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對于相關企業可能會形成包袱。盡管文件的發布不及預期,但意味著有了保底的承諾,未來比例還可以提高。而且,可再生能源電力綠色證書交易機制的建立,對于未來碳交易、碳金融的建立有重大意義的。
根據《指導意見》,可再生能源電力綠色證書是各供(售)電企業完成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比重指標情況的核算憑證,其可通過證書交易平臺按照市場機制進行交易。各發電企業可以通過證書交易完成非水電可再生能源占比目標的要求。鼓勵可再生能源電力綠色證書持有人按照相關規定參與碳減排交易和節能量交易。
有分析人士稱,這不但為解決可再生能源消納提供了解決方案,而且提供了具體的交易原則和方法,拓寬了可再生能源的收益渠道。未來除了拿補貼外,還可以交易綠色證書、參加碳減排交易、節能量交易等等渠道來獲得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