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電氣(01133)發布公告,2007年4月,該公司附屬哈電工程中心與漢維公司簽訂了風力發電機組采購合同,由哈電工程中心提供10臺1.5MW風電機組,合同總額6900萬元。
哈爾濱電氣(01133)發布公告,2007年4月,該公司附屬哈電工程中心與漢維公司簽訂了風力發電機組采購合同,由哈電工程中心提供10臺1.5MW風電機組,合同總額6900萬元。2007年11月,訂約方調整合同總額為7484萬元。
2010年6月8日,漢維公司、哈電工程中心、大慶瑞好及大慶龍江風電簽署四方協議,四方同意將合同權利轉讓給大慶瑞好。
公告稱,由于哈電工程中心提供的風電機組未能經用戶驗收合格交付使用,2013年10月8日,大慶瑞好向大慶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請,向哈電工程中心索賠1.92億元。2016年10月24日,大慶仲裁委裁定哈電工程中心賠償大慶瑞好1.248億元。哈電工程中心于2016年10月27日向大慶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撤銷大慶仲裁委裁決的訴訟。
2017年3月7日,在大慶中級法院的主持下,哈電工程中心與大慶瑞好達成和解,且大慶中級法院下達了調解書。哈電工程中心表示將履行該調解書。
根據調解書,哈電工程中心將賠償各種費用合計6000萬元,其中1200萬元于2017年3月17日前給付,剩余4800萬元于2017年4月17日前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