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為了嚴格控制風電裝備產能盲目擴張,鼓勵優勢企業做大做強,優化產業結構,由工信部牽頭起草的風電設備行業準入標準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有望年內正式公布。
2009年9月,國務院發布《關于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引導產業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2009〕38號),明確要求相關行業管理部門加快編制或修訂專項規劃,及時建立和完善風電設備行業準入標準,并要求在新的核準目錄出臺前,確有必要建設的項目需報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論證和核準。據相關參與者透露,草案的討論意見稿已經過至少四輪專家“會診”,正處于修改和推敲階段,并在生產規模及工藝、產品性能質量、技術創新能力、加強檢測認證體系等原則問題上達成了大方向上的共識。
準入趨嚴
通過多種渠道閱讀到了初期提交討論的草案。從這份名為《風電設備行業準入條件(初稿)》(以下簡稱“初稿”)的草案中,據了解,該準入條件適用于并網型風電機組整機及其關鍵零部件(風輪葉片、發電機、齒輪箱、變流器等)制造領域,但絕大多數條款主要指向整機制造業。
根據初稿要求,打算進入風電整機制造領域的企業,至少應具備年產量達100萬千瓦以上所必需的生產條件和全部生產配套設施,以及5年以上大型機電行業的從業經歷。同時,企業所生產的風電機組容量需在2.5兆瓦及以上,并采用主流技術或擁有完全自主知識產權,如果是引進風電機組制造技術(購買生產許可證)項目,則必須經過全國性行業機構(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組織專家評審并出具贊同意見方可申請。
據中國農機工業協會風能設備分會統計數據顯示,截止到2009年10月底,我國風機整機制造企業已經達到82家,而具備百萬千瓦產能的企業只有華銳風電科技有限公司、新疆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東方汽輪機有限公司。此外,風機容量主要是750千瓦~3兆瓦,設計技術也多為通過直接引進或聯合開發獲得。
因此,為保證以上條款的可行性,初稿規定,整機制造企業需要擁有與風電相關的國家授權專利10項以上、新產品年產值占有量不能少于5%、科研經費投入占總產值的比例不少于3%。同時考慮到風電是以產業鏈為主的產業,整機生產企業及其主要股東必須能夠自主設計和生產3個以上的主要配套件(齒輪箱、發電機、葉片、輪轂、主機架、控制系統、變頻器)。
此外,初稿在測試能力和產品質量的規定上,強調了第三方技術檢驗公司體系認證的重要性。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副司長史立山認為,風電設備必須通過檢測認證機構的認證以及風電場的實驗才能真正推向市場。因此,此次將檢驗認證體系納入到準入機制中得到了多數業內人士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