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莆田平海灣海上風電場三期項目核準的批復
福建中閩海上風電有限公司:
報來《關于莆田平海灣海上風電場三期項目核準的請示》(中閩海電〔2018〕116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充分利用莆田平海灣豐富的海上風能資源,發展清潔能源,優化能源結構,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建設莆田平海灣海上風電場三期項目(投資項目代碼2018-350305-44-02-067774)。
項目單位為福建中閩海上風電有限公司,該公司為福建省投資開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風電場位于莆田市秀嶼區平海灣海域,西鄰埭頭半島,北臨南日島。
三、項目建設規模為312MW,主要建設6MW及以上海上風力發電機組31.2萬千瓦,擴建220KV島上升壓站。
該項目在可再生能源發電信息管理平臺的項目代碼為:PWS1812350305001。
四、項目總投資為62億元,其中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20%,由福建省投資開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直接出資。
五、項目開發應嚴格執行安全、環保、水保“三同時”制度,依法依規落實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保護;項目應選用國內外先進的設備,提高風能資源利用率。
六、該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全部依法必須公開招標。
七、核準項目的相關前置文件分別是:莆田市發改委《關于莆田平海灣海上風電場三期項目建設意見的報告》(莆發改〔2018〕442號);莆田市國土資源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書》(莆國土資預〔2013〕10號,2017年12月30日同意延長用地預審意見書有效期到2018年12月30日);莆田市海洋與漁業局《關于莆田平海灣海上風電場三期項目用海預審意見》(莆海漁審〔2018〕9號);《福建省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意見表》(莆田市秀嶼區人民政府,2018年11月22日)。
八、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福建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的實施辦法》(閩政〔2017〕45號)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九、請福建中閩海上風電有限公司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通航安全等相關報建手續。
十、項目核準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福建中閩海上風電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