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電目前占美國發電總量的2%,美國風電的發展目標是到2030年達到20%的比重。預計,為達到20%的目標,美國電網升級和擴建的花費要高達750億-1000億美元。就算美國在電網建設上有足夠的資金,電力傳輸項目的審批程序紛繁復雜,進程緩慢。據悉,一個電力傳輸建設項目,需要費時4年來取得州民和州公用事業部門的同意。有專家表示,如果電網問題不解決,大規模地有效使用風能可能依然只是大夢一場。
州長們在建議中還提出,要滿足風電到2030年達到全國電力供給20%的目標,國會必須支持深水、近海風能技術研發,必須充分利用美國的風電資源,加大對東部海岸的海上風電利用程度。
各方反應不一
這個建議一定大受美國總統奧巴馬的歡迎,因為,發展清潔能源、減少對進口石油的依賴是他執政的首要目標之一。
美國市場占有份額最大的風電設備制造商GE稱,一個國家電力標準對建立美國國內制造基地來說很關鍵。風電專家尼克·里加斯也認為一個持久的可再生能源政策是很重要的。他說:“新能源政策不能隨執政者的更替而變化。”
美國風能協會總裁丹尼斯·波爾高度評價了州長風能聯盟的建議。他說:“州長們給國會和總統的建議顯示了建設跨州電力傳輸基礎設施和設立可再生能源發電標準都是必須的,并且這個不僅關系到國家公共政策的制定,更受到各州政府的關注。”
但是,這個可再生能源電力標準貌似并不受美國電力公共事業部門的好評,包括位于亞特蘭大的美國南方電力集團曾游說國會,反對全國的電力標準,稱美國的東南部沒有足夠的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來達到全國標準。
更有反對的聲音認為,歐洲在發展可再生能源方面走在世界前列,德國、丹麥和西班牙刺激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都是通過上網電價補貼政策而不是通過制定可再生能源發電標準。上網電價補貼政策不僅能夠促進可再生能源生產和研發,還能夠用市場的手段、而不是用國家制定標準的形式來淘汰落后產能。從長遠來看風電的發展更多的應該由市場來完成。而可再生能源發電標準的不足在于,全國的標準不一定適用于地方。而且政府的職責是創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對市場管理過細恐滋生低效和腐敗等問題。
編后
美國多位州長對可再生能源發電標準的渴求與中國近期出臺的《風電標準體系框架(討論稿)》不僅在時間上存在巧合,更反映了兩國規劃風電發展的決心和力度。如果這兩個風電發展最大國聯合起來制定標準,或許會在國際風電市場上爭取到更多發言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