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西北能監局公布青海電網2019年3月“兩個細則”考核補償結果。相關數據顯示,繼1、2月份風光場站最終罰款金額連續兩個月突破1600萬元之后,3月份再度大幅攀升,其中光伏電站為1426萬元,風電場為737萬元,兩者合計達到2163萬元。
兌現分=補償分-考核分+分攤分,兌現獎勵金額=兌現分×1000(單位:元)
與2月相比,3月份被納入考核補償范圍的風電場增加了5個,光伏電站增加了17個。水電和火電站則無變化。
從數據上來看,風光場站罰款金額增加的原因,一是各自考核分增幅明顯;二是水火電站補償分有大幅增長,而風電場補償分還有所減少。
2018年12月底,西北能監局發布新版兩個細則,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執行。和2015版細則相比,新版細則更加突出“考核精度和罰款力度”。
編注:所謂“兩個細則”,是指《發電廠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并網發電廠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其中,并網運行管理細則,為考核(罰分)部分;輔助服務管理細則,為補償(獎分)和分攤部分。
從2018年12月數據可以對比看出,采用新版兩個細則后,風光場站罰款金額明顯增多。若僅比較今年3月和去年12月的數據,僅光伏電站罰款金額就增加了將近1000萬元。
以金額計算,今年3月,青海電網罰款金額排名前三的光伏電站分別是:
黃河格爾木光伏電站:罰款121.50萬元;
黃河共和光伏電站:罰款111.77萬元;
珠玉光伏電站:52.92萬元。
罰款金額排名前三的風電場分別是:
切吉西風電場,罰款112.73萬元;
大格勒風電場,罰款97.39萬元;
魯能多能互補風電場,罰款77.70萬元。
為應對考核精度和罰款力度加劇的局面,不少風光場站業主考慮配置儲能系統,但目前除了零星試點外,尚未形成規模化。若以單純的減少罰款計算,配置儲能尚不足以實現理想的投資回報。不過,隨著青海目前力推的“共享儲能”政策進一步落地,加裝儲能除了能有效減少罰款外,還有望實現多重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