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風電裝機如火如荼,到了明年陸上風電平價市場,海上風電“落后”一年保有補貼,但是因海上裝機份額和陸上相比確實很小,所以21年的裝機盡管有海上風電力挺,但是“門前鞍馬稀”境況會顯現。
海上風電的造價以及后期的運營成本如果因補貼缺位實實在在不好干,所以業內預測在25年前實現退坡補貼較為合適。而針對補貼方,近期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下發《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財建〔2020〕4號),明確從2022 年開始,中央財政不再對新建海上風電項目進行補貼,鼓勵地方政府自行補貼,支持本省海上風電項目的建設。回頭仔細品味其用心良苦的心思有其道理:
1、以往的補貼到位時間都是拖后,費用太多,幾個國家一級部門之間不好協調,既然核準實屬地方的行為,國家從宏觀管控,干脆實施落地,誰想做誰出手相助。省一級的政府內部的廳局畢竟屬于小圈圈,協調肯定相對容易得多。大蛋糕好畫出來,而且不考慮限電各省都會期望規劃越大越好,這樣結果就是解決大蛋糕的原料即補貼是比較難。還不如參與的省份各自畫自己的蛋糕,蛋糕大小規模會量力而行;
2、國家發改委近期出臺的風電政策也常出指導意見,讓各省就競價和平價市場自己來做具體的規定,經過幾個月嘗試發現效果明顯。到了海上的補貼既然取消不現實,何不也讓參與海上風電市場的省份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各自出招,做海上產業基地的省份由此產生的稅收來自于民也將用之于民;
3、無論是從高等級直流輸電通道的落地方,還是從中國海上風電所關聯的省份,目前的大多數地方都是屬于經濟發達的省份。每年的開發海上項目畢竟數量有限,補貼額度不大。所以說,從各自角度出發,解決自身海上項目的補貼,補貼及時到位性相對容易許多。
集中與分散都各自有各自的優缺點,換個角度做事情也許會加快穩定發展某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