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華潤棗陽太平風電場二期工程項目(增減掛鉤)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現狀和面積
該項目征收土地位于棗陽市新市鎮西李灣村、山頭里村,征收土地面積0.1141公頃,其中農用地0.0216公頃(無耕地),未利用地0.0925公頃。具體以棗陽市太平鎮《華潤風電棗陽有限公司建設用地范圍圖》和《勘測定界報告》為準。
二、擬征收土地目的
根據棗陽市城市總體規劃布局和城市建設需要,擬建設一處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以滿足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需要。
三、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及社會保障
(一)征地補償標準及補償費用情況
該項目征收土地補償標準執行《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湖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鄂政發〔2019〕22號)規定;青苗補償費標準執行《襄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實施襄陽市被征收集體所有土地上的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襄政辦發〔2020〕7號)有關規定。征地涉及地面建筑物(房屋)及其他構筑物、附著物的補償,根據規定據實補償。擬征收土地位于我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Ⅳ級區域,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為61.65萬元/公頃,青苗補償費標準為2.673萬元/公頃。該地塊征地補償總費用7.0343萬元,其中土地補償費2.8137萬元,安置補助費4.2206萬元。該項目未占用耕地,不涉及青苗補償費用。具體情況為:
1.擬征收新市鎮西李灣村土地0.0833公頃,其中農用地0.0216公頃(無耕地),未利用地0.0617公頃。位于我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Ⅳ級區域,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為61.65萬元/公頃,該地塊征地補償總費用為5.1354萬元,其中土地補償費2.0542萬元,安置補助費3.0812萬元。
2.擬征收新市鎮山頭里村土地0.0308公頃,全部為未利用地。位于我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Ⅳ級區域,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為61.65萬元/公頃,該地塊征地補償總費用為1.8988萬元,其中土地補償費0.7595萬元,安置補助費1.1393萬元。
(二)征地安置方式及社會保障
經實地現狀調查,該項目征收土地不涉及耕地。依據《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指導意見》(鄂政發〔2014〕53號)、《湖北省人社廳關于印發的通知》(鄂人社發〔2015〕2號)要求,不需安置農業人口,不需納入社會保障安置。
該項目擬采取貨幣安置方式,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市財政部門將征地補償費用撥付到棗陽市新市鎮西李灣村、山頭里村村民委員會,由村民委員會集體管理和分配。
四、其它事宜
擬征收范圍內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持土地權屬等有關證明材料到新市鎮西李灣村、山頭里村村民委員會辦理補償登記。未如期辦理補償登記的,按征地測量的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對本公告中征收土地的類別、權屬、面積、補償標準等提出異議的,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市政府提出書面聽證申請,我市將按照規定組織聽證,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特此公告。
棗陽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