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4日,廣西梧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梧市監處罰〔2022〕152號),涉及梧州云攀風能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梧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梧市監處罰〔2022〕152號
當事人:梧州云攀風能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504000811566207
住所(住址):梧州工業園區星華小區B3棟403室
法定代表人:陳向陽
本局在檢查中發現你單位未依法報送2019年度、2020年度企業年度報告,涉嫌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單位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所指的違法行為。為查清事實,本局于2021年9月22日立案調查。
經查,你單位未依法報送2019年度、2020年度企業年度報告,經本局執法人員對你單位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你單位已不在該地址經營,在你單位住所(經營場所)無法與你單位取得聯系,且你單位連續兩年未報稅。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你單位的電腦咨詢單、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打印截圖、《梧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協助核查有關企業納稅申報情況的函》、《國家稅務總局梧州市稅務局關于協助核查有關企業納稅申報情況的復函》、《梧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清理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的提示性公告》、現場檢查記錄及照片。
本局于2021年11月15日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本局網站公告送達了《梧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你單位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補充證據,也未申請聽證。
本局認為,你單位的上述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單位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所指的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決定給予你單位以下行政處罰:
吊銷營業執照。
如你單位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梧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于六個月內依法向梧州市長洲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梧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