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江西省發改委、江西省能源局聯合印發《江西省光伏發電、風電項目開發工作指南(2022年)》的通知,對風電、光伏項目進行分類管理。其中:
1、按項目規模管理
戶用光伏發電項目直接納入建設規模
1MW以上的光伏項目開發流程如下圖所示。
1MW以下的光伏項目由市、縣能源主管部門參照上述流程開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規模管理;
2、按項目類型管理
將風電、光伏項目分為三類:優先發展類、限制發展類、禁止發展類,具體如下。
1)優先發展類:分散式風電項目、單點并網裝機容量小于6MW 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筑物屋頂開發的光伏發電項目;
提前落實配套用電負荷和調節性資源的多能互補、配置儲能或其他可調負荷的光伏發電、風電項目;
利用廢棄礦山、采煤沉陷區、尾礦庫、灰場等場地,在不影響生態修復的前提下開發的光伏發電、風電項目;
“光伏+”綜合利用項目;
支撐新型太陽能電池、氫能等行業重大技術研究試點、示范應用的光伏發電、風電項目;
對項目建設質量、運行安全、生態融合性、電網友好性方面能夠產生重要改進的創新型光伏發電、風電項目;
結合鄉村振興、新型城鎮化、新基建等重大戰略和重要工程,能夠產生重要社會綜合效益的光伏發電、風電項目。
2)限制發展類:
需要取得占用林地定額的,光伏+林業項目;
在河湖水庫等水域岸線周邊建設的,光伏+水面項目
在新能源消納緊張區域建設的光伏發電、風電項目
3)禁止發展類:
違反“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涉及生態保護 紅線、永久基本農田、穩定耕地等明確禁止區域的光伏發電、風電項目;
違反國家和省級林業、生態環境部門政策,涉及自然遺產 地、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 風景名勝區、鳥類主要遷徙通道和遷徙地等生態功能重要區域, 以及涉及其他明確禁止建設區域的光伏發電、風電項目;
違反國家和省級水利部門政策,涉及河道、湖泊、水庫等 明確禁止水面的光伏發電、風電項目;
涉及軍事設施、飲用水源保護區、固定文物等敏感因素且 無法避讓的光伏發電、風電項目。
原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