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國家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已經使用了所謂全額收購符合規劃的風電項目電力的提法,更全面地兼顧到了電網運營、風電項目開發商以及 國家能源戰略各方要求,有利于保障可再生能源的可持續發展。如果更多地從能源開發利用的整體經濟性和科學性考慮問題,我們的方案應有利于促進社會利益最大化。
從前述關于有效出力的定義和取值建議可以理解,有效出力的確定對于風電運行而言,實質是關于棄風電量比例的選擇問題。如以有效出力作為風電基地的出力上限,則其越高,棄風運行受限越小,經濟性越好,但相應系統的調峰性能要求亦越高,系統內火電機組經濟性可能隨之降低。另一方面,在滿足外送通道調峰裕度要求的情形下,風電基地的裝機容量可以盡可能加大,這有助于實現風能開發利用的本來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