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型海洋工程裝備
指近年來國際上新發展起來的、我國目前尚處于空白狀態的、有廣闊市場前景的海洋工程裝備,主要包括:液化天然氣浮式生產儲卸裝置(LNG-FPSO)、深吃水立柱式平臺(SPAR)、張力腿平臺(TLP)、浮式鉆井生產儲卸裝置(FDPSO)、自升式生產儲卸油平臺、深海水下應急作業裝備及系統,以及其他新型裝備。重點突破總裝建造技術,逐步提升集成設計能力,填補國內空白。
(三)前瞻性海洋工程裝備
指代表當今國際海洋工程裝備新興技術,可能改變當前海洋資源開發模式的新裝備,主要包括:多金屬結核、天然氣水合物等開采裝備,波浪能、潮流能等海洋可再生能源開發裝備,海水提鋰等海洋化學資源開發裝備,以及其他新型裝備。重點開展概念性技術研究,提高前瞻性技術開發能力,為未來裝備發展做好技術儲備。
(四)關鍵配套設備和系統
指海洋工程平臺和作業船的配套系統和設備,以及水下采油、施工、檢測、維修等設備,主要包括:自升式平臺升降系統、深海錨泊系統、動力定位系統、FPSO單點系泊系統、大型海洋平臺電站、燃氣動力模塊、自動化控制系統、大型海洋平臺吊機、水下生產設備和系統、水下設備安裝及維護系統、物探設備、測井/錄井/固井系統及設備、鋪管/鋪纜設備、鉆修井設備及系統、安全防護及監測檢測系統,以及其他重大配套設備。重點突破系統集成設計技術、系統成套試驗和檢測技術、關鍵設備和系統的設計制造技術等。
(五)關鍵共性技術
指制約我國海洋工程裝備自主創新能力的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主要包括:設計建造標準體系研究、海工工程管理技術、深海設施運動性能及載荷分析預報技術、深海設施動力響應及強度分析技術、深海錨索/立管等柔性構件的動力特性分析技術、深海海洋工程裝備風險控制技術、深海設施長效防腐及防護技術、深水浮式結構物惡劣海況下安全性評估技術、海上構筑物壽命評估及棄置技術等。
五、戰略實施途徑
(一)支持創新驅動,實施產業創新發展工程
將海洋工程裝備發展戰略納入國家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總體部署,組織實施海洋工程裝備產業創新發展工程,突破核心裝備設計制造技術,完善標準體系,全面提升自主研發設計、專業化制造及關鍵配套技術水平,加快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大力開展集成創新,積極培育原始創新能力,加速創新成果轉化。加強創新能力建設,整合現有資源,依托現有條件,建設若干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并大力完善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
(二)以需求為牽引,形成產業聯盟
面向國際國內兩個市場,促進應用和供給的融合,遵循海洋油氣開發規律和程序要求,充分發揮企業的市場主體作用。積極培育油氣企業海上油氣田規劃、施工建設、設備制造、安裝和維護能力,以及油氣開采技術開發能力。支持船舶工業企業提高裝備設計、建造和總包能力,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升級。鼓勵船用設備配套企業積極開展關鍵配套設備及系統研制。支持設立由大型骨干企業主導,科研機構、高校、專業技術服務公司等參與的產業聯盟,推進產、學、研、用密切結合。
(三)加強國際合作,打造一流人才隊伍
鼓勵優勢企業走出去,積極參與境外相關產業的合資合作,充分利用各種有利的國際資源,提高企業的國際競爭力。改革和完善企業分配和激勵機制,積極營造人才發展良好環境,創造條件吸引海外有專長的工程技術專家、學者來國內工作。依托創新平臺的建設和重大科研項目的實施,積極培養具有跨專業學科研發能力的領軍人才。
(四)加強政策引導,完善產業結構
加強產業統籌規劃和政策導向,對產能建設、行業協作、產業布局、創新發展等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發揮政府宏觀引導和協調作用,統籌現有設施和新建能力,堅持設計、制造、總裝和配套同步發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國家支持力度
以提高設計制造能力、加速產業發展為目標,針對戰略發展重點,依托優勢企業,統籌工程化技術開發、標準制定、關鍵裝備及配套設備產業化和創新能力建設等環節,加大國家投入力度,推動要素整合和技術集成,努力實現海洋工程裝備產業核心技術重大突破。結合海洋工程裝備產業特點,進一步落實相關稅收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