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像風電集中度相對較高的美國和西班牙,風電輸送也只是通過高壓輸電線(500千伏、330千伏甚至更低的電壓等級)。對于交流特高壓輸電手段,日本、俄羅斯、美國早已明確表示“不會采用”,我國的第二大電網南方電網,經過研究論證也宣布“不會采用交流特高壓”輸電手段。
第四, 解決風電并網及消納并非特高壓電網的主要功能。
起初,發展交流特高壓電網并沒有考慮風電的發展,國家電網提出的“一特四大”(是指發展特高壓電網,以促進大煤電、大水電、大核電、大型可再生能源基地的集約化開發,加快空中能源通道建設,形成大規模‘西電東送’、‘北電南送’的能源配置格局。)中,大型可再生能源基地的開發是后來加進去的,特高壓電網的主要功能是打破我國既有的分區、分層電網模式,從而形成三華聯網或者全國大聯網,削弱六大區域電網的實際控制能力,這從近期區域的電網名稱的變動可以看出端倪,如華北電網變名為華北分部,有專家稱之為“削藩”不無道理。
可見,特高壓電網解決風電并網及消納問題不是國家電網最關心的方面。
綜上,在解決風電并網及消納問題,應首先解決制約風電發展的體制機制問題,建立電力市場機制,并高度重視國家對于建設項目“技術可行和經濟合理”的基本要求,建立并完善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和比較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