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開發的速度比我們預期的要慢,現在看2015年的目標實現的概率可能不是太高了。”盡管看好海上風電的未來前景,但高宏飆仍不無憂慮的表示,當前我國海上風電開發面臨諸多挑戰。
首先,項目前期涉及部門廣、專題多、周期長、投資大,較之陸上風電更為復雜。一般一個項目要開展工程用海預審、海洋環境影響評價等專題報告,涉及到海洋、環保、軍事等眾多部門。
“除了過去的報告課題外,現在又增加了社會安全穩定以及節能分析等議題,一個項目走完程序估計需要兩年左右時間。”高宏飆稱,“雖然有關職能部門通過對已開發項目進行梳理形成了相關審批制度,審批周期可能會因此適當加快,但總體不會太樂觀。”
2010年我國首輪海上風電特許權招標四個項目至今遲遲未開工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海上風電開發面臨的審批等管理困境。
其次,在項目實施階段,遭遇設備選型、設計施工等難題。近年來,國內海上風電市場開始起步,但目前國內整個風機主設備制造業尚未能及時引進、消化國外的先進技術,造成國內海上風電場大多采用的風電機組均是在陸上風電機組基礎上進行改造,對海洋惡劣工況估計不足,導致故障率偏高,甚至達到國外風機的7至8倍。
此外,項目運行維護也缺乏經驗模式,成本居高。
懷有同樣憂慮的還有設計單位。林毅峰表示,國內海上風電開發遭遇的第一道難題便是未建立完善的技術標準體系,這不僅會給設計工作設置障礙,也會給投資和風險控制帶來比較大的困惑。
而在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副理事長施鵬飛看來,目前的當務之急是要摸清我國實際可用于風電開發的海域規模,繼而實現海上風電規劃與海洋功能區劃對接。
歐洲經驗:理順審批程序
目前,全球90%的海上風電裝機發生在歐洲,特別集中在北海、波羅的海、英吉利海峽等地。2011年,歐洲累計實現海上風電裝機為3813兆瓦,分布在10個國家的53個風電場中,其中英國和丹麥排名前兩位,裝機規模分別為2093.7兆瓦和857.3兆瓦。英國提出了到2016年完成海上風電裝機8吉瓦的目標。
為何歐洲特別是英、丹兩國海上風電會取得如此成果,個中原因很多。就丹麥而言,其海上風電發展中一條最重要的經驗就是在管理制度中的協調方式,即與有組織的產業,與廣泛支持和參與的本地居民協調行動。審批制度的簡化和清晰,以及由單一政府機構負責管理(并賦予發展海上風電的各種職責)使得丹麥在海上風電領域處于領先地位,為將來有序部署海上風電項目打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