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丹麥,海上風電由丹麥能源署統一管理。所有涉及漁業、交通、航運、軍事等問題,統一歸口至能源署解決;能源署無法單獨解決的問題,有權要求其他部門給予配合。
針對目前風電建設無法給地方政府帶來豐厚利益的問題,有關人士稱,可用“配額制”方法,強制想上馬化石能源項目的地方,配套上馬清潔能源。
不過,亦有政府人士稱,正是配額制這種強行攤派方式,導致圈海運動愈演愈烈,近岸風電機組越布越密,造成一系列問題。
南通市海洋局提供的資料顯示,國家強制性要求火電企業必須擁有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容量。這導致對風電場爭奪十分激烈,有的投資商不計成本地爭奪項目,圈占風力資源好的區域,給周邊產業和民生造成了影響。
一些專家追問:現階段中國需不需要海上風電?中國經濟發展速度已經明顯放緩,對能源的渴求亦無從前迫切。陸上風電棄風現象已非常嚴重,更遑論剛剛起步、成本更高的海上風電。
楊校生認為,中國應將能源轉型的眼光放長遠些。根據歐洲經驗,海上風電可以信賴。即便當下能源需求并不迫切,也應提前布局、盡早規劃,“而中國海上風電,目前沒有正式規劃,在什么地方建、發展多大規模、由誰來建,這些都沒有規劃”。